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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事故案 重裁李義祥、華文好續押

太魯閣號事故案再開羈押庭,李義祥續押。圖片來源:中央社

太魯閣事故釀重大死傷,被告李義祥、華文好日前交保,檢方不服提抗告、花蓮高分院裁定退回重審。花蓮地方法院今天再開羈押庭,合議庭認為仍有羈押必要性,諭知當庭逮捕。

台鐵 408 次太魯閣列車今年4月2日撞上滑落到軌道的吊卡車,造成 49 死、 200 多人受傷的重大事故案件,現場施工人員李義祥、移工華文好涉過失致死等罪遭羈押。

花蓮地方法院審酌此案相關證人均已到庭交互詰問完畢,依目前訴訟進度,確保後續審理等程序順利進行,無繼續羈押必要, 22 日裁定被告李義祥新台幣 60 萬元交保;華文好停押責付,都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月。2人分別在 25 日、 26 日辦完相關程序獲釋、返家。

花蓮地檢署不服向花蓮高分院提出抗告,高分院昨天裁定撤銷、發回原審。高分院認為,此案情節嚴重、逃亡之虞明顯,原則上應認有繼續羈押必要性。

花蓮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召開羈押庭,李義祥穿著輕鬆,自行騎車出庭、華文好則由律師陪同出庭。

檢方指出,此案死傷重大,涉及鉅額賠償,仍在審理中,且李義祥否認肇逃;華文好事後丟棄丟棄 SIM 卡,逾期居留多年,住居、職業不定等,2人有逃亡之虞。

李義祥則說,肇逃是事實陳述,他當時都在現場,沒有逃離,也有固定居所與親人,且財產都已扣押,執行追討沒問題。

華文好辯護律師表示,華文好責付對象是教授,地點是政府委託的越南移工安居地,相當有公信力,或者也可就近在華文好姐夫位在秀林鄉的公司宿舍作為限居地點。

法官詢問是否能提高具保金額以及是否接受電子腳鐐等科技監控處分,李義祥表示,能再借錢籌 10 萬元;華文好辯護律師則說,華文好為弱勢外籍移工,無能力提出保釋金。對於科技監控,2人都無異議。

最後合議庭法官認為,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諭知2人今天起接續執行第2次延長羈押,當庭逮捕送看守所。續押期限以原延押日期推算,2人將延押至 11 月下旬。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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