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林區管理處接獲情資,會同警方查獲富里鄉有「山老鼠」疑侵占國有林木及漂流木,總重達8公噸多,粗估市值逾新台幣百萬元,全案依違反森林法、竊盜及侵占等罪移送法辦。
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今天表示,接獲情資指富里鄉一處偏僻鐵皮屋內外藏有大量林木,並有機具裁切加工情事,疑侵占國有林木;隨即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及第九大隊前往埋伏查緝,當場查獲一名犯嫌及林木、漂流木一批。
此批林木總重超過8公噸,粗估市值逾百萬元。全案依違反森林法、竊盜及侵占等罪嫌由警方偵辦後移送花蓮地檢署,並追查後續收贓管道。
林管處表示,颱風或大雨過後,河川、海灘或海岸邊易累積大量漂流木,看似無主但實屬國有財產,未經公告開放撿拾前,民眾不能任意撿拾。
森林法第 15 條第5項規定,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到國有林區域外,當地政府須在1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1個月內未能清理註記的林木,當地居民才可自由撿拾清理。
林管處說明,違法撿拾紅檜、台灣扁柏、台灣肖楠、台灣杉、香杉、台灣紅豆杉、櫸木、烏心石、牛樟、台灣檫樹、黃連木及毛柿等貴重木,將加重刑期1/2,併科贓額 10 倍到 20 倍罰金,請民眾千萬勿輕易以身試法。
保七總隊第九大隊呼籲,漂流木是國有財產,未經公告不得私自撿拾,否則依森林法第 50 條、 52 條規定,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5倍以上、 10 倍以下罰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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