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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事故 花地院續審聚焦李義祥通報流程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鐵太魯閣事故案造成重大死傷,花蓮地方法院今天提訊在押被告李義祥,續審過失致死等罪嫌,傳喚台鐵員工等3證人出庭;檢方認為李未按流程通報,延誤救援,辯方則認為李已向台鐵通報。

今天傳喚花蓮工務段施工主任熊德育、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及施姓吊車業者等 3 人到庭作證。李義祥委任律師、檢方針對事發前後通報流程、應作為不作為及肇事逃逸部分進行攻防。

李義祥委任律師認為,事發後李義祥以最快的時間聯絡熊德育、潘堂益,有風險轉嫁的概念,台鐵收到通知後應立即啟動緊急事件應變處理,難以認為李義祥有不作任何救助、救援的故意。

檢方則認為,李義祥通報熊德育、施姓業者等非救護救災專業者,事發後未依通報流程告知前後車站,也沒通知救護人員,對於維護交通安全、減少被害人死傷沒有實質幫助。

「如果李義祥早點通知救難人員,我的女兒或許還在」,陳姓家屬當庭激動表示,案發地點偏遠,撞車後女兒被壓在車椅下還有呼吸,送往醫院途中離世,是少數送到院的罹難者,若提早通報或許還能救回一命,認為李消極作為就是不作為殺人。

罹難家屬委任律師陳孟秀表示,就 3 位證人的證述,李義祥第一時間打給台鐵人員、吊車業者對現場狀況都是輕描淡寫,甚至沒有到列車旁查看,造成救護單位沒辦法第一時間掌握現場狀況,認為李義祥在肇逃的主觀犯意是存在的。

被害人委任律師主張,李義祥駕駛的吊卡車滑落鐵軌上後,李只想處理自己的吊卡車,容任火車撞上,沒有撥打電話通報 119 求助,打給台鐵人員也說得輕描淡寫,未盡到作為義務,有不作為殺人的未必故意,責任非常重大。

庭訊至中午,法官諭知李義祥還押看守所, 28 日續開審理庭。

台鐵 408 次太魯閣號事故造成 49 人死亡、逾 200 人輕重傷。花蓮地檢署 4 月 16 日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施工廠商李義祥、移工華文好等 7 人;8 月 19 日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嫌,追加起訴潘堂益及工程顧問郭姓專案經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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