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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泥礦權展延撤銷 環團籲申請到准駁逾1年須停工

鍾一好提供。圖片來源:中央社

地球公民基金會今天表示,亞泥新城山礦業權展延 20 年案昨天判決無效,但狀態回到申請中,可繼續採礦,期盼立法院儘速修礦業法,規定申請到主管機關准駁期間逾1年須先停工。

2017 年3月 14 日經濟部核准亞泥新城山礦業權展延 20 年,此案爭訟近5年,最高行政法院昨天公布判決結果,經濟部核准亞泥展延 20 年的行政處分無效確定。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指出,判決出爐後,各界關心「亞泥是否可以繼續採礦、採礦對當地太魯閣族人的侵害是否可以終結?」答案是「可以繼續採礦」,但當地太魯閣族人可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精神和規定跟亞泥談判,談條件彌補、補償、甚至終止侵害。

他並說,由於「礦業法」第 13 條第2項規定,「採礦權者經依前項規定為展限之申請時,在採礦權期滿至主管機關就展限申請案為准駁之期間內,其採礦權仍為存續」,也就是說,判決結果讓亞泥礦業權展延案從「核准 20 年」回到「申請中」的狀態,仍可以繼續採礦。

他進一步指出,因此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張立法院儘速修「礦業法」,此法要修的內容非常多,針對繼續採礦此一現況,應修法規定在業者提出申請後,直到准駁的期間若超過1年,應先停工。

他重申,目前合計民進黨有2個草案版本、時代力量有1個草案版本跟上述主張一樣,期望行政院儘速提出修正草案,加速礦業法修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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