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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爾男酒駕撞死台女 二審維持8年徒刑

曾以琳在韓國遭酒駕撞死,友人首爾法院前聲援。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灣留學生曾以琳去年 11 月在韓國首爾街頭遭酒駕慣犯撞死,首爾法院今天二審宣判,決定維持一審判決,對肇事者判處8年有期徒刑。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天依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的危險駕駛致死罪嫌,決定維持一審判決,判處 52 歲金姓肇事者8年有期徒刑。

韓聯社報導,法院指出,被害者家屬表示不接受任何金錢賠償及道歉,只希望肇事者受到適當嚴懲,法院裁定無任何應變更原審判決事項。

金姓肇事者去年 11 月6日在首爾江南區街頭酒駕超速,闖紅燈撞上正通過斑馬線的 28 歲台灣留學生曾以琳,當時正在韓國攻讀學位的曾以琳因此死亡,親友憤而在韓國總統府青瓦台「國民請願」問政平台發起聯署,希望當局加重酒駕刑責,5天內就達到 20 萬人連署門檻。

金姓肇事者承認犯行,但解釋當時左眼隱形眼鏡突然滑動,右眼則因眼角膜手術無法配戴隱形眼鏡,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但法院在一審判決中認為,金姓肇事者曾有2次酒駕肇事前科,但未記取教訓,再犯可能性大,因此罕見判處8年有期徒刑,高於檢方求處的6年徒刑。

判決出爐後,金姓肇事者曾9度向法院遞交反省書,並向被害者家屬求情,希望重審減輕刑責,但法院仍決定維持一審判決。

根據報導,法院今天宣布判決後,金姓肇事者看著坐在旁聽席的母親落下了眼淚。

同樣出席今天宣判的曾以琳朋友朴善奎(譯音)則對法院「判處適切刑責,未受理上訴」表達感謝,但也強調「雖然8年徒刑感覺上是重罰,但我的朋友已經離開了這個世界」,希望在嚴懲下能預防更多人死於酒駕輪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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