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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網友小孬孬 二審逆轉判黃士修無罪確定

黃士修。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核四公投領銜人黃士修去年4月在臉書上以「小孬孬」回應許姓網友留言,被依公然侮辱罪起訴,一審判決拘役 50 天,得易科罰金。二審今天認定黃士修在公共議題上的言論為合理評論,逆轉改判無罪確定。

二審今天認為,國內於2020 年間因 COVID-19 ( 2019 冠狀病毒疾病)疫情,為有足夠的口罩可供使用,以保障國人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於 2020 年1月至6月間禁止醫用口罩出口,但香港屈臣氏於 2020 年4月間販售中衛公司生產的口罩,引發議論,中衛公司則發出聲明稿,表示並未違反政府的出口禁令,香港屈臣氏的口罩是禁止出口命令前出口的口罩。因此關於中衛公司是否違反禁止口罩出口命令,將口罩販售予香港屈臣氏,攸關國人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至鉅,與公共利益息息相關,屬於公共議題。

二審指出,黃士修就中衛公司是否違反禁令一事所為貼文及留言,屬於事實陳述範疇,且有所本,並是就可受公評之事進行評論,許姓網友二度留言質疑黃士修涉及誹謗罪後,黃回文反擊網友搞清楚誹謗罪構成要件,並指網友「小孬孬」,是於事實陳述過程中,夾敘夾議的意見表達,縱使網友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但是黃士修目的是在喚起一般民眾注意禁止口罩出口命令之事,藉此增加公共議題的瞭解程度,並出於自我防衛及為己辯護的動機,而提出評論意見,非以損害網友名譽為唯一目的。

二審指出,黃士修的貼文及留言均屬公開狀態,可透過觀看得知黃士修與網友之間發生文字糾紛的緣由過程,網友倘就被告回文內容所指用語不滿,自可留言澄清說明。黃士修指摘網友用語雖嫌聳動誇張或尖酸刻薄,仍應認此言論內容屬於合理評論範疇,難認有侮辱的犯意,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

全案緣於,黃士修去年4月間在臉書上質疑中衛公司違反禁令,將口罩輸出到香港,與許姓網友在留言處筆戰。其中,黃士修回應網友「回去多讀點書,我等你提告,一天沒收到起訴書,你就繼續當小孬孬」。

許姓網友提告後,台北地檢署認為黃士修與網友間留言並非評論中衛,與社會公益無關,依公然侮辱罪嫌將他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今年4月間判決黃士修拘役 50 天,得易科罰金。

黃士修在臉書上發表聲明指出,檢方採取切割事實脈絡手法起訴,法官無視答辯狀列出事實脈絡與裁判案例,做出有罪判決。對於一個檢驗言論自由邊界法治實驗,一審被判有罪並不是壞事,他提起上訴。案件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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