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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因疫情不准轉業,但又拿不到補償

圖片來源:中央社

自從 6 月 6 日勞動部因疫情而用行政命令,不許在台移工移轉工作,直到 7 月 13 日才開放,但若移轉工作,轉換雇主得在 3 日內替移工做好 PCR,這 3 天內移工得獨居。關於此點引發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批判,同樣是勞工,本國勞工的工作權沒有因疫情而不准轉業,何以移工要受此限制,莫非從事體力的移工比較骯髒嗎?

國內看護移工轉產業移工數量持續攀升,勞動部擬限制移工跨業轉換須經公立就服機構辦理,且轉換以同一工作類別為優先,勞團7月27日到勞動部前抗議,質疑勞動部突然預告要修法根本是黑箱作業。圖片來源:中央社

 

若以工作權的保障,嚴格而論政府本當平等以對,那就沒有官方權力能凌駕移工的職業轉換,況且此段期間移工若受到剝削或失業,外加上要付仲介費情形下,那勞動部若真的要以疫情去限制移工轉業,那便當對這段期間已經正在進行,而被迫中斷的移工有所補償。但是問題又來了,目前在台移工,不論是藍白領,都沒納入就業保險法,也不許加入勞退新制,造成沒有法源去補償。

關於移工未能納入就保法和勞退新制,是有學者專家從國際勞權和憲法精神上去探討,但勞動部至今仍政策未變。基本上會有此種心態,仍是官方防弊觀念在主導,那就是一但移工納入就業保險法,就以此波疫情為例,那可能會有更多勞工去請領補助,於是就用法律上的國籍條款當理由,讓移工排除在就保法之外。另一個就是一些心眼小的本國勞工,會擔心移工也來分食基金造成餅變小,然後要調漲費率。

可是若勞權是普世,早先華工在美國築鐵路也受到剝削和歧視,那在精算下就保費率本來就會隨勞工人數,整體經濟狀態,基金運作與收益而費率上下浮動。那移工既然來到台灣,也是全體勞工成員之一,勞權本來就當和本勞一樣,這才是勞權真平等。而現在卻因勞動部官口一開,下令疫情期間移工不能轉業,相對又未能提出就保下的救濟措施,若真要大法官去解釋那可能有違憲爭議,現在既然已經造成,那便該對此段期間移工因此轉業不成者,用政府經費去補救,然後修法讓移工納入就業保險法中。

勞動部擬限制移工跨業轉換須經公立就服機構辦理,且轉換以同一工作類別為優先,勞團7月27日到勞動部前抗議,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成員陳秀蓮(前)表示,勞動部原本說要開會聽取大家對於移工跨業轉換的意見,但卻突然預告要修法,質疑根本是黑箱作業。圖片來源:中央社

 

至於移工何以不能享有勞退新制?基本上這種制度是勞工退休生活前的準備,在強制公提或自提下,去參與台灣股市和債券投資,在個人專戶下並沒有分食基金問題,反而可讓代操的投信有更多資金可運用,讓股市有更多資金動能,台灣股市有那麼龐大外資和外國政府基金在裡面,那移工也在台灣打拼期間,當然可以和本勞一樣參加勞退新制,否則公益彩券能買,勞退新制拒於門外,豈不怪哉?

 

本篇文章作者為張勳慶,現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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