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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韋禎專欄》推廣海洋生態就可以違法?

圖片來源:取自 曾韋禎 臉書

昨天這艘帆船的 7 名奧客不斷上新聞帶風向,彷彿整個國家都對不起他們一樣。

他們花了 700 萬元買了馬來西亞籍帆船,為了接船回台灣,3 月底去馬來西亞開船,5 月 8 日抵達台南。

他們抱怨,馬來西亞只要外海無線電通報,就能入港,為什麼台灣要 24 小時前申請?他們想去興達港維修,但卻只能到安平港;到了安平港,嫌這個碼頭不好,那個也有問題,自己開去停靠亞果遊艇碼頭,被航港局糾正,拉回港警辦公室前的 7 號碼頭旁。他們又抱怨防疫沒有 24 小時即時服務,還要他們等。

結果,事實上,整個過程都是他們違法。

外籍船隻進港,只能停有檢疫能力的國際商港;他們自己要買外國船的,當然要依規定,不然買台灣帆船就沒這些問題。

而且航港局也只要求他們補件,馬上受理入港申請;入港後沒多久,馬上有人來辦理檢疫,這還有什麼好不滿的?

為什麼他們基於「熱愛海洋、推廣海洋生態教育」,就能有特權,就什麼都要迎合他們的想像?莫名其妙。

這些人完全就是去年馬爾地夫台灣鯛的翻版啊!還有臉上媒體帶風向。

圖片來源:取自 曾韋禎 臉書

原文出自曾韋禎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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