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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專欄》別信中國政府任何說詞!他們一心要讓台灣香港化

黎智英等7名泛民人士被判非法集結罪成。 圖片來源:中央社

黎智英、李柱銘、李卓人、何俊仁、區諾軒、梁耀忠、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等人被判刑的新聞,並沒有在社群媒體上有太多人注意,或許是因為熱潮已過,或許覺得香港民主已死,繼續關心也無濟於事。不過,我還是想從判處這些前議員、律師、民主運動者徒刑的法官開始談起。

這位法官,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依據香港國家安全法第 44 條的規定「指定」的,換句話說,行政直接指揮司法,讓特定法官審理本案。即便是港英殖民政府,也從未讓行政這麼明目張膽的干預司法,但是港共政府做到了,

從國安法實施的那天開始,香港不只是民主已死,司法也跟著送終,與中國「內地」的民主與司法體制一併趨近,

往後的香港,就是一個中國的普通城市,比起上海、深圳、青島等城市的地位還不如。

那麼,這位法官的背景如何呢?她的名字是胡雅文,1966 年出生,父親是英國人,母親是香港人。她已婚,丈夫是澳洲籍,而且已經有三名子女。她在 1988 年於倫敦泰晤士河谷大學取得法學學士,並且分別於香港與英國取得大律師資格,1998 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2012 年擔任區域法院法官。這樣的背景與學歷:英國律師、先生與父親都不是中國籍,理應「稍微」具備西方民主國家三權分立、民主自由的思想理念,很難令人想像,她會是一個做出鎮壓異議人士判決的法官。但,她就是,而且對於民主運動的打壓,毫不手軟,否則林鄭不會選擇她。

在這位法官的過去判決裡,只要是被告涉及民主運動,就是以重刑伺候。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反送中示威遊行案,到了她手上,16 歲的中學生判處 3 年 4 個月;剛成年的其他兩人判處 4 年。17 歲的年輕人已經拿到美國大學入學許可,但因為參與香港中文大學保衛戰,被判處 2 年 8 個月,而且還要在獄中接受心理輔導。這些人在她的眼裡,都是亂港份子,因為不是身上有汽油彈,就是攻擊警署,不然就是製造示威遊行「可能有的風險」,判處重刑理所當然。只是,

在她的眼裡,看不到極權體制、看不到人命消逝、看不到性侵慘案、看不到無差別攻擊。

在港英政府時期,廉政公署成立後,香港警察什麼時候形象變成這麼低落?香港民主什麼時候退化成跟中國一樣?在過去有限的港英民主裡,香港經濟繁榮、人民安居樂業,誰想要冒著被囚禁、被毆打、被消失的風險,跟港英政府對著幹?在她的判決裡,她是這麼認為的:「818 集會不涉及暴力,和平進行,但考慮案件嚴重性,包括集會規模及有機會衍生暴力等,認為判監是唯一選擇。」

喂,法官大人,集會很和平,但因為「規模大」,「有機會」衍生暴力,所以要判刑,而且一定要入監服刑,你的無罪推定法學 ABC 跑去哪裡了?有機會,就是還沒發生,還沒發生就可以先定罪,你乾脆說香港法律規定示威者唯一死刑會不會比較快?這麼多年來的律師訓練、法學教育,在中國法學實務裡,全部消失殆盡嗎?

這位法官的墮落,究竟是怎麼來的?不就是中國開始毀棄一國兩制,才發生這些事情嗎?身為一個受過西方法學教育的法官,也曾經在港英政府時期擔任過大律師,怎麼會做出這些背棄公民不服從、違反民主自由理念的判決?因為體制,當香港於 1997 年「回歸」中國,這些事情注定要在未來發生,畢竟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酣睡,香港可以,那麼深圳可以嗎?上海可以嗎?廣州可以嗎?北京可以嗎?

那麼,這件事給台灣人的啟示是什麼?不用相信中國政府的任何說詞,他們就是一心要讓台灣香港化、國內化的敵手,這已經是眾所皆知的事實。重點是,即使疫情過後,到香港旅遊,也千萬要小心。因為要徹底消滅香港的反抗意識,對於台灣人勢必更加注意,別忘了香港國安法可是可以任意逮捕、指定法官、送中審理,你的臉書或社交媒體裡支持中華民國嗎?放過國旗嗎?贊同太陽花運動嗎?曾經辱華嗎(這標準很寬的,相信我)?罵過娜娜嗎?那麼,你就不要被發現,也不要被檢舉,否則,下一個黎智英,就會是你。

親愛的香港朋友,光明還未到來,而我們,為你們做的不多,只能為你們發聲而已,請忍耐,民主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總有一天,終究守得雲開能見月,我相信會有那一天的。

願榮光歸香港。

圖片來源:中央社

原文出自呂秋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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