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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分屍案 兇嫌陳伯謙判賠1401萬元

圖為2020 年 11 月 26 日高院更一審首次開庭,陳伯謙出庭時面對媒體提問,均不發一語。圖片來源:中央社
華山分屍案小木屋。圖片來源:芋傳媒

 

華山草原分屍案兇嫌陳伯謙一審判死,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目前高院更一審中。家屬民事求償約 1400 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陳柏謙賠償 1401 萬元。可上訴。

陳伯謙於民國 107 年6月間在台北市華山草原上的野居草堂性侵酒醉昏睡的高姓女子,再以手勒死女方,進行分屍,另將高女包包內現金花用殆盡。

北院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陳伯謙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陳伯謙自首供出犯罪經過及棄屍地點,並帶同警方尋獲屍塊,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去年 10 月間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民事部分,死者家屬領取新台幣 100 萬元犯罪被害補償金後,向陳伯謙求償約 1400 萬元,北院審理後,今天判決陳柏謙應賠償高女父親 659 萬 7561 元、高女母親 741 萬 8813 元。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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