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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櫃大火案 消基會提團體訴訟求償近4千萬元

圖片來源:中央社

錢櫃林森店去年發生大火,造成6死多人受傷。消基會今天協助 20 名受害者到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提出團體訴訟,向錢櫃、迪廣公司、練台生及5名員工、王姓工頭等求償 3972 萬餘元。

錢櫃林森店去年4月 26 日發生火災,造成6人死亡,多人受傷。台北地檢署去年 10 月間依刑法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過失致人於死、過失傷害等罪起訴練台生等7人;負責經營錢櫃林森店的迪廣公司也被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起訴。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指出,6名死者家屬已達成民事和解,每人獲得賠償金額超過千萬元,另有 20 名受害者經由台北市政府協助,選擇委託消基會提出團體訴訟。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多名律師及受害者上午到台北遞狀求償。

黃怡騰及律師表示,這次提告對象包括法人迪廣公司、錢櫃公司、企業經營者練台生及5名員工,以及工程行王姓負責人,應連帶賠償新台幣 3047 萬 6752 元。另外,迪廣、錢櫃公司應連帶給付3倍懲罰性賠償金 924 萬 5442 元,合計 3972 萬 2194 元。

根據消基會資料,這次 20 名受害者求償金額,依病情及後續醫療與復原狀況的不同,分別從5萬 5480 元至 1049 萬 7012 元不等金額。其中,蔡姓消費者後續診斷有類巴金森症候群,到現在仍持續就診於不同科別,並有不同的併發症產生,求償金額最高。

一名受害者指出,錢櫃自始沒有釋出要道歉的意願,雖然曾經試圖和解,但相關條件無法讓人接受,而且獲悉受害者想進行團體訴訟後便積極與他們聯繫,試圖各個擊破,讓團體訴訟無法成立。

他表示,錢櫃的主管或負責人在事發後從未打過一通慰問或關心的電話,都是基層的專員與他們聯繫,他在意的不是賠償金額,而是錢櫃負責任、道歉的態度。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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