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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淑蕾不滿遭指官威很大 提告求償仍敗訴

前立委羅淑蕾不滿遭同團赴美加東旅遊的蔡姓女子指她「官威很大」,提告求償 200 萬元及道歉。一審判羅淑蕾敗訴,羅不服提上訴,二審今天認定原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可上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羅淑蕾提告主張,她與蔡姓女子於民國 106 年9月 27 日共同參加「美加東 12 日旅遊團」;蔡女於同年 10 月 13 日接受媒體訪問時,做出不實言論,指她「官威很大」,造成大眾認為她利用前立法委員身分四處向他人訛詐好處的不良形象,這已嚴重侵害她的名譽,也造成精神痛苦,向蔡女求償新台幣 200 萬元及登報道歉。

一審開庭期間,羅淑蕾、蔡女均委任律師出庭,蔡女的律師指出,當初是媒體主動採訪蔡女,蔡女的言論內容是針對旅行社而非羅淑蕾。

一審認為,蔡女言論雖有誤會、誤認、過度聯想及推論引申、偏頗的情形,不過蔡女並非出於明知不實,而故意捏造,且蔡女所為評論,是根據她當時所認知的事實,而衍伸提出主觀且與事實相關連的意見表達,具公益的合理連結,評論目的也並非以損害羅淑蕾名譽為唯一目的,並未逾越合理評論範疇,因此判羅淑蕾敗訴,蔡女免賠、免道歉。

羅淑蕾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認定原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全案還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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