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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國漁民收賄洩情資 海巡隊員妻子判刑定讞

前海巡署小隊長黃文哲等人收受中國漁民賄賂,洩漏海巡勤務秘密。黃男等人 2019 年間被最高法院判刑定讞,黃妻陳文君更審後判刑 1 年 8 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黃文哲曾任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第三海巡隊小隊長,因多次取締中國船隊越界捕魚,結識中國漁民蔡建興。

2012 年間,黃男與時任中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小隊長林黃財、第三海巡隊隊員徐良吉等人合作,謀議向中國漁船業者索賄。

黃文哲隨後擔任第九海巡隊分隊長,親赴中國與漁民蔡建興等人洽談,議定每月賄賂新台幣 100 萬元;黃文哲承諾通報第三海巡隊勤務資訊,向中國船隊示警何時可越界捕魚,事後黃文哲等人成功收受 96 萬餘元賄款。

黃男等人案發被逮,最高法院 2019 年4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黃文哲 5 年 7 月徒刑、林黃財 2 年 5 月徒刑、徐良吉 5 年徒刑定讞;黃文哲妻子陳文君二審判刑 2 年 7 月,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審。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陳文君與丈夫黃文哲等人共同收賄,所為罔顧國家法益、敗壞海巡風紀,更足以影響本地漁民捕撈漁獲權益及國家安全。

更一審考量,陳文君雖任職第三海巡隊擔任辦事員,但無巡防人員職務上行為身分,依法可減輕其刑,且未實際分得賄款,改依與公務員共同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 1 年 8 月,褫奪公權 3 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陳文君上訴,全案定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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