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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起8大類場所強制戴口罩 違者最重罰1.5萬

圖片來源:中央社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公布秋冬專案,宣布自 12 月 1 日起,出入醫療院所、大眾運輸等8大場所應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依法開罰新台幣 3000 元至1萬 5000 元以下罰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下午在記者會中宣布此事,他表示,考量秋冬時期除了武漢肺炎( 2019 冠狀病毒疾病, COVID-19 )疫情外,也有多種呼吸道傳染病盛行,都會加重醫療體系的負荷與調度壓力,為了提高民眾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佩戴口罩的遵循度,以降低呼吸道傳染病的感染與傳播,及避免過度耗用醫療資源。

陳時中說,自 12 月1日起,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8大類場所時,將強制要求佩戴口罩,未依規定且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新台幣 3000 元以上1萬 5000 元以下罰鍰。

不過,如果在上述場所內有飲食的需求,在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的前提下,可在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至於人潮聚集的戶外場所(如戶外風景區、遊樂園、夜市、傳統市場等),或是於戶外進行的公眾集會活動(如遊行、遶境、跨年晚會等),建議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採用「人數總量管制」方式進行管控。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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