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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被判17年徒刑 韓國前總統李明博再度入獄

李明博。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 作者:大韓民國海外文化宣傳院(攝影:全漢)

韓國最高法院上週維持前總統李明博貪汙受賄案的二審判決,判處李明博 17 年有期徒刑,李明博今天再度入獄。

韓聯社報導,李明博自2月 25 日獲暫停執行拘留,時隔 251 天再被收監。但他在看守所被羈押約1年可折抵刑期,之後只需服刑 16 年。

根據法新社,李明博今天下午乘坐一輛黑色汽車,離開首爾江南區論峴洞的住宅,沿途經過大批記者和前幕僚,但李明博並未發言,也無法從黑色車窗看到他。

現場景象反映韓國政治的兩極化。一名李明博的支持者高舉「李總統救了經濟,提升國家形象」的標語,還有一些人握拳向他行禮。幾步之外警方封鎖線的另一側則站著一名男子,要求李明博「向人民道歉」。

李明博先抵達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接受檢方傳喚,經確認身份等程序後,再乘坐檢方提供的車輛,轉往首爾東區看守所正式服刑。

李明博再度入獄,代表韓國4名在世前總統不是正身陷大牢,就是已服完刑期。這種現象經常是因為繼任的政壇對手展開調查。

韓國最高法院上週維持李明博盜用公款 252 億韓元(新台幣約6億 4000 萬元)、收受賄賂 94 億韓元有罪的判決,判處他 17 年徒刑。

李明博 2018 年底首次被定罪,原本刑期為 15 年,在他服刑近一年後,上訴法院加重刑期,但同意他向最高法院上訴期間得以交保。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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