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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華映案遭訴 林郭文艷喊冤否認犯罪

圖片來源:中央社

大同集團旗下中華映管投資中國華映科技 19 項承諾事項未揭露,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等遭北檢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首度開庭。林郭文艷否認犯罪,強調從未簽署華映任何財報。

林郭文艷進出法庭時,媒體詢問對大同公司董事改選等看法,林郭文艷均未回應。

檢方起訴指出,華映公司於 2001 年起擬在中國深圳證交所申請上市,但未能順利,轉規劃取得閩東電機股權借殼上市, 2007 年透過轉投資公司股權,作價取得閩東電機股權,因應中國證監會要求,由大同、華映等公司出具相關承諾事項共 19 項。

北檢認為,林郭文艷、林蔚山、華映前總經理林盛昌、前財務長簡永忠、汪志成等人,於大同公司、華映公司 2000 年第1季至 2018 年第3季財務報告中,隱匿重大契約承諾,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5人。

台北地方法院上午首度開庭,傳喚林郭文艷、林盛昌、汪志成到庭進行準備程序。林郭文艷否認犯罪,她表示,她是華映公司董事,未參加華映日常營運,只參加董事會,從未簽署過華映任何財報,一向信任會計專業,結果卻被牽扯進去。

林郭文艷指出,她直到被檢方約談、準備應訊時,才知道華映有簽下 19 項承諾,過去雖有參與華映董事會,但該次會議是同意華映在中國借殼上市,並未提到 19 項承諾。

林盛昌則表示,相關承諾在他接任代理總經理、總經理前就簽署了,他並未參與,任內負責策略轉型,沒辦法管到這麼細節的事。他並無財會專業背景,信賴財會人員及會計師的專業。

汪志成說,他於 2014 年5月 30 日才到任,對本案緣起並不知道,他同年間到中國出差,看到華映科技的年報,才得知有簽署承諾事項。

法官問到是否繼續限制出境、出海。林郭文艷表示她是冤枉的,根本沒有限制出境的必要。林、汪也都喊冤,表示限境處分對他們不公平。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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