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李永得:藝術品交易所得 擬不計入個人綜所稅額

文化部長李永得。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文化部長李永得今天說,為提振視覺藝術產業市場,已預告修正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中,新增文物或藝術品之交易所得不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額;財政部表示,若文化部能建置藝術品拍賣市場產業發展策略,願配合研議評估提供分離課稅的租稅措施。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吳思瑤、林楚茵、伍麗華上午在立法院舉行「後疫情時期藝術品市場如何振興」公聽會,邀文化部長李永得、財政部次長李慶華等人出席。

黃國書表示,後疫情時期看到香港藝術產業面臨考驗,要思考台灣藝術品市場如何振興,去年一整年台灣的藝術交易市場,財政部只課到不到新台幣 2000 萬元的稅,台灣有好的藝術創作者與一流的藏家,但藝術品交易卻不像過去活絡,甚至漸漸凋零,期待文化部提出振興方案,其中最重要就是稅制問題。

吳思瑤說,政府帶頭點火,讓台灣成為亞洲藝術品交易中心的機會來了,期待財稅部門不要再用為富人逃稅、租稅公平等理由,延宕產業界期盼的革新;拿這一年 2000 萬元的稅賦所得,來重新贏回台灣做為亞洲藝術品交易市場,「這 2000 萬台灣花不起嗎?」不要永遠在防弊的思維,她會堅持改革與法案修正。

李永得指出,根據「 2019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統計的報稅廠商資料, 2018 年台灣約有 265 家畫廊,年度總營業額約 30 億 2269 萬元,平均每家年度營業額為 1141 萬元;拍賣公司約 46 家,年度總營業額約 21 億 4769 萬元,平均每家年度營業額為 4669 萬元。

李永得表示,為提振整體視覺藝術產業市場,及鼓勵年輕視覺藝術工作者創作,文化部在今年7月8日預告修正「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中,參照國際藝術品交易市場規則,新增文物或藝術品之交易所得不計入個人所得總額,採分離課稅方式徵納;並研議對藝術創作者的租稅優惠方案,為台灣藝術產業打底。

李慶華說,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中已經有很多相關優惠,至於收藏家拍賣所得,目前依所得稅法規定,交易所得要合併課稅,如果對業者產生申報上的困擾,經過與文化部密切溝通,若文化部能建置藝術品拍賣市場產業發展策略,制定完善且整體性政策,避免涉及洗錢防制等問題,財政部在推動過程中,願意配合研議評估提供分離課稅的租稅措施。

李慶華指出,文化部預告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中,如果是個人創作藝術品首次出售所得,希望能夠免稅,但財政部建議不予採行,因為「個人創作藝術品之首次出售」難以認定,且國人任何所得都要課稅,即使是藝術品首次出售所得也應合理課稅,「不適宜做身分別的免稅」。

法務部檢察司檢察官黃惠欣表示,高價藝術品容易被濫用於洗錢或資助恐怖活動,但在不同國家、區域有所不同,因此國際規範上沒將藝術品拍賣事業強制納入洗錢防制規範中,交由各國風險評估的結果,決定是否納入洗錢防制規範。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