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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衝擊繳稅最長延一年 防疫補償金也免稅

圖片來源:中央社

減緩武漢肺炎疫情衝擊,財政部表示,將放寬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繳稅的民眾及企業,不論繳稅金額高低,最長都可申請延長一年或分 36 期繳納;民眾拿到每日千元的防疫補償,也免納入綜所稅計算。

財政部長蘇建榮今天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對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詢問,因應武漢肺炎( 2019 冠狀病毒疾病, COVID- 19 )疫情,若國內貨幣政策已到達極限,是否祭出財政政策幫忙。

蘇建榮回應,財政工具分為收入面及支出面,在支出方面,目前已編列紓困預算新台幣 600 億元,擴大公共支出,在收入面,以減稅手段需要修法將緩不濟急,因此在行政面上,能做的就儘量做,今天就會發布行政命令,放寬延長繳稅期限。

財政部先前已對外公告,針對因武漢肺炎遭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如果無法如期申報,可「延期申報」, 3 到 5 月間開徵的使用牌照稅、綜所稅、房屋稅、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 8 稅目都適用,可延長 15 天至 1 個月申報。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李慶華補充,現階段再進一步針對受疫情影響而無力如期繳納稅款者,祭出放寬措施,繳稅金額不限高低,都可申請最長延緩繳稅一年,如果選擇分期繳納,最長可分 36 期、也就是分 3 年繳納。

李慶華表示,稅捐稽徵法第 26 條規定,因天災事變及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如期繳納稅款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不過,原先設有金額限制,繳稅金額較低的案件,延期及分期繳納期限較短,繳稅金額高,可延期或分期繳納期限較長。

舉例來說,稅額若未達新台幣 20 萬元,最多只能申請延長 2 個月繳納、分期繳納最多分 3 期,稅額在 1000 萬元以上的案件,才能申請延期一年繳納、最多分 36 期;今天將發布行政命令,放寬不限繳稅金高低,最長都可申請延期繳稅一年或分期繳納 3 年。

不過,賴士葆進一步質疑,這樣只是延緩民眾負擔,而非減稅降低負擔。蘇建榮回應,過去不論在金融風暴及 SARS 期間,都沒有祭出減稅措施,同時根據過去經驗,疫情爆發及經濟情勢動盪,對於稅收會都有衝擊, 2003 年SARS稅收短徵 1000 多億, 2008 年金融風暴稅收短徵 2500 多億;至於員工防疫假薪資免稅。

李慶華則表示,民眾因武漢肺炎居家隔離、檢疫及家屬請假照顧,在公司未支薪前提下,領取政府發放的防疫補償,每日 1000 元,因性質屬政府補助性質,可免計入綜所稅申報,這部分不需繳稅。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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