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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予緊急事態宣言法源 日本朝野達13日三讀共識

日本國旗。圖片來源:Pixabay

日本政府提案修法讓公布「緊急事態宣言」因應 2019 冠狀病毒疾病(COVID- 19 ,武漢肺炎)成為可能,目前已在國會委員會層級通過,日本朝野政黨達成 13 日完成修法共識。

日本政府為因應 2019 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提出「新型流感等對策特別措施法」修正草案,將 2019 冠狀病毒疾病納入適用對象,實施最長約 2 年期間的限時措施,賦予公布「緊急事態宣言」法源。

日本時事通信社報導,朝野主要政黨都同意「新型流感等對策特別措施法」修正草案,今天在眾議院內閣委員會表決通過,並通過一項附帶決議,要求一旦決定公布會限制人民權利的「緊急事態宣言」前,應先向國會提出「事前報告」。

負責這項修法的日本經濟再生擔當大臣西村康稔說,目前設想將 2019 冠狀病毒疾病納為法律對象期間為一年。

修法獲立憲民主黨、國民民主黨、日本維新會等主要在野政黨同意,但共產黨表示反對。

目前朝野已達成共識,預計明天在眾議院院會、 13 日在參議院院會通過修法,日本政府考量最快 14 日就可以公告施行。

修法完成並施行後,一旦日本首相公布「緊急事態宣言」,日本 47 個都道府縣知事就能籲請各地民眾避免外出,並對人群聚集處所祭出使用限制。

西村說,因為一旦公布「緊急事態宣言」就會限制人民權利,所以必須聽取專家意見,「現階段並沒有公布(緊急事態宣言)必要,只是為了預防萬一做好準備」。

附帶決議載明,「排除不得已的情況,政府事前對國會報告必要事項」,並要求政府極小化對人民自由與權利的限制。不過,附帶決議並沒有法律效力。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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