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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 擬5月1日實施

芋傳媒資料照片 徐青攝

立法院去年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監察院應設置人權委員會。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今天說,已成立專案小組展開籌備工作,組織法擬 5 月 1 日實施,但仍須視籌備情形而定。

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上午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並備質詢。

傅孟融報告指出,立法院去年 12 月 10 日三讀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總統蔡英文今年 1 月 8 日公布。為因應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以利 8 月 1 日第 6 屆監委就職後能順利運作,監院已成立專案小組展開籌備工作。

傅孟融表示,依法國家人權委員會設委員 10 人,由監察院長及 9 位監委兼任,職權包括處理與調查涉及酷刑、侵害人權或各種歧視案件、對政府提出建議與報告、協助推動國際人權文書國內法化、撰提重要人權專案報告、或年度國家人權報告等。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詢問,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何時生效實施。傅孟融答覆,原本規劃 5 月 1 日生效,但考慮到諸多問題,例如總統新任期是 5 月 20 日開始,將視籌備情形跟總統提名下屆監委的進度,確切日期還在思考。

傅孟融表示,目前監察院的「人權保障委員會」是特種委員會,屬於任務編組,將來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後,將會停止運作。

另外司法與法制委員會也通過臨時提案,待 8 月 1 日新任監委上任、國家人權委員會正式運作後 3 個月內,監察院提出相關評鑑規劃方案。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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