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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縣媒體採購案3人受懲 公懲會:維護公務紀律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AJEL

花蓮縣政府日前的媒體採購案引起軒然大波,公懲會今天指出,前縣府副秘書長謝公秉嚴重損害政府形象,為維護公務紀律,判記過 2 次、罰款 10 萬元,其他 2 人也記過、減薪或罰款。

前花蓮縣長傅崐萁任內共釋出 25 個「縣政宣導平面及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有別於一般政府執行媒體採購案由媒體或公關公司投標,這批縣府標案幾乎全由花蓮在地記者以個人身分得標,且只須回繳縣長施政文章、影音即可,引起軒然大波。

監察院去年 6 月初彈劾謝公秉、縣府行政暨研考處長林金虎及新聞科長黃微鈞,並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公懲會 12 日判謝公秉記過 2 次、罰款新台幣 10 萬元;林金虎減月俸百分之 10 ,期間一年;黃微鈞記過 1 次、罰款 10 萬元。全案確定。

公懲會今天發布新聞資料指出,認定此件媒體記者採購案是由謝公秉指示辦理,並由林金虎、黃微鈞督導執行,部分記者不願參與時,再由謝公秉負責勸說參與;林金虎及黃微鈞涉有規避決標公告的規定,政府採購資訊未確實公開。

公懲會指出,此件屬浪費公帑,嚴重損害政府形象及公信力,另有以公款籠絡、收買記者之嫌,侵害民眾對媒體應具有客觀、中立及可信度的信賴,並損害新聞媒體監督政府機關應具的獨立自主專業性。

公懲會表示,謝公秉所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 5 條公務員應謹慎之旨;林金虎、黃微鈞所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 5 條及第 7 條公務員應謹慎勤勉,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無故稽延的規定,嚴重損害政府形象,為維護公務紀律,因此有懲戒必要。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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