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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里女大生集體性侵案4犯人 3月3日絞刑

圖片來源:Pixabay

2012 年發生的德里女大學生公車輪暴案的 4 名死刑犯在訴願、提出總統憐憫請願書等各種法律救濟都未果後,德里地方法院今天裁定, 4 名被告於 3 月 3 日上午 6 時執行絞刑。

被害人母親艾夏(Asha Devi)告訴新德里電視台(NDTV):「我希望這是最終裁決,也寄予厚望。」

德里地方法院稍早聽取訴願,要求對 2012 年德里女大生公車輪暴案 4 名死刑犯穆克什(Mukesh Singh)、阿克夏(Akshay Thakur)、巴萬(Pawan Gupta)和維奈(Vinay Sharma)發出新的死刑執行令。

特別檢察官莫漢(Rajiv Mohan)向法庭陳述全案現狀說,本案 3 / 4 的死刑犯已用盡所有法律救濟辦法,所有法院都沒有這 4 名死刑犯提出待審的訴願案,且德里高等法院已給這 4 人 7 天時間再提法律救濟措施,但期限已結束。

最後,德里地方法院裁定,穆克什等 4 名死刑犯將於 3 月 3 日上午 6 時執行絞刑。

德里地方法院原本裁定穆克什等 4 名死刑犯於 1 月 22 日絞刑,但 4 人中有人提出就醫訴願,及各自向總統提出憐憫請願書等多種方式,試圖延後死刑的執行。

3 名死刑犯陸續向總統柯文德(Ram Nath Kovind)提出憐憫請願書,遭柯文德拒絕,但最後 1 名死刑犯未向柯文德提出憐憫請願書,被害人的父母、女權團體和印度政府都希望找到方法制止他們的拖延戰術,向德里高院提出訴願,希望分開執行 4 名死刑犯的絞刑。

但德里高等法院 5 日開庭時認為, 4 名死刑犯同屬一個案件,不能分別執行絞刑,並准許 4 名死刑犯擁有 7 天,以提出所有他們可提出的法律救濟措施。

印度最高法院 14 日駁回維奈的訴願,而德里高等法院給予德里女大生公車輪暴案 4 名死刑犯的 7 天時間也已期滿,德里地方法院今天於是裁定新的死刑執行日。

德里女大生尼爾哈雅(Nirbhaya,化名) 2012 年 12 月 16 日與男性友人搭乘公車時,遭阿克夏、巴萬、維奈和公車司機芮姆(Ram Singh)和他的哥哥穆克什等 5 名成年被告,及一名未成年被告集體性侵,最後送往新加坡的醫院治療仍傷重不治,引起印度民眾憤怒和全球關注印度婦女安全。

司機芮姆在案件審理期間自殺,未成年被告則在少年監獄接受感化教育 3 年後獲釋, 6 名被告只剩下上述 4 人未接受法律制裁,但死刑刑期不斷拖延,讓印度民眾一度憤怒,又走上街頭示威。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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