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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銀行第2階段開放消費者資料 專家提建言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PIRO4D

開放銀行第 2 階段開放客戶資料查詢,但涉及個資及責任歸屬問題,仍有多項障礙需跨越。專家建議,須從個資使用安全規範、建立跨業大數據著手,才能提供更多元的金融服務,同時加速金融創新。

因應國際金融科技潮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參酌國際經驗及作法,以 3 階段漸進方式推動「開放銀行」(Open Banking),第 1 階段「公開資料查詢(Open API)」去年已經完成,今年即將邁入第 2 階段「消費者資訊查詢」以及第 3 階段「交易面資訊」。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曾坦言,邁向第 2 階段因「開放消費者資訊查詢」功能會涉及民眾個資、資安問題,主管機關的壓力更大,另還涉及責任歸屬問題,是相當大的監理挑戰,正請銀行公會研擬具體規劃時程等配套措施,再視整體市場運作及使用者接受程度來研擬推動。

學者專家認為,過去金融機構為封閉性系統,且受到監理法規嚴格控管,可保護消費者隱私,但開放銀行涉及金融體系與非金融體系第三方服務業者(TSP)的結合,就會衍生一些挑戰。

主要研究金融科技創新的台灣大學商學研究所教授陳文華分析,首先,金融大數據會直接連結民眾個人資產狀況,進階開放就會涉及到個人隱私;再者,銀行是否有意願對外開放最寶貴的金融數據資產,以及如何防範非金融機構發生洩漏個資問題。

陳文華建議,金融業者必須先強化技術、資安系統外,也要慎選TSP業者,共同約定合作規範。他認為,可以參考澳洲作法,要求第三方業者資安水平須與銀行業的一樣高,才能切實作好跨業個資保護。

政治大學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王儷玲認為,應先檢討修改個資法,訂定明確個資使用規範,包含萬一發生資安問題,各家企業與金融機構的利益與權責要定義清楚;另外,也要建立符合資安、跨業整合的大數據資料處理中心。

她表示,開放銀行有助於落實消費者賦權(Consumer Empowerment),雖然會衍生資安與個資保護問題,但若無法開放就會大大降低數據的價值,以及整體金融體系運行的效率,增加社會成本。

陳文華也說,雖台灣是仿效香港、新加坡等國作法,採「自願自律」開放模式,不像英國強制規定傳統銀行要開放銀行,且無論有沒有純網銀的加入,金融科技已成必然趨勢,想要創新發展,建立更大的生態圈,銀行就必須突破,解除消費者疑慮。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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