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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要求舉辦不分區立委辯論 中選會:須修法

台灣團結聯盟今天向中央選舉委員會陳情,要求中選會負起選舉主管機關責任,舉辦「政黨不分區辯論」,而非坐視民間團體舉辦並只選擇部分政黨參加,差別待遇恐影響選舉公正。

中選會表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6 條規定,公職人員選舉,除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外,選舉委員會應於競選活動期間內舉辦公辦政見發表會,候選人應親自到場發表政見,其立法意旨是考量政黨登記的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候選人不直接參與競選活動,且事實上舉辦也有困難,因此明文規定免辦。

中選會指出,因此有些政黨所提要求本會舉辦已登記不分區立法委員候選人政黨的電視政見發表與辯論會,事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須等到修法並訂定相關實施辦法後始能據以辦理。

台聯組織部主任周倪安表示,這次參與政黨不分區立委選舉的政黨共有 19 個,部分民間團體以資源有限為由,只邀請部分政黨參加電視辯論,影響選舉公正。

她說,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9 條明定,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相關議題的論政、邀請候選人參加節目,應公正、公平處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

周倪安認為,維持公正選舉是中選會的責任,中選會做為選舉主管機管,不應坐視選舉不公的情形,應該負起責任,和公共電視合作主辦「政黨不分區辯論」。

台聯文宣部主任潘厚勳說,中選會收了每位政黨不分區參選人新台幣 20 萬元參選保證金,加起來不少錢,卻連一場「政黨不分區辯論」都不辦,實在有虧職守。

此外,台聯社運部主任歐陽瑞蓮也質疑,民間團體邀請部分政黨參加電視辯論,參加的標準是什麼,「何以是選 8 個政黨,不是 5 個、 9 個或 19 個政黨?」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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