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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偵查佐酒駕記過調職 判4個月徒刑併科罰金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qimono

任職於桃園市警局大溪分局的廖姓偵查佐,日前酒駕與另一輛自小客車發生碰撞,由於酒測值超標,今天遭桃園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 4 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 3 萬元。

檢警調查發現, 53 歲廖姓偵查佐在 6 月 16 日晚間,與友人聚餐小酌後駕車返回大溪,不慎與另一輛自小客車發生碰撞,員警到場處理時聞到廖姓偵查佐身上帶有濃濃酒味,酒測值果然高達每公升 1.15 毫克,立即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廖姓偵查佐接受調查時坦承酒駕,檢察官認為,廖姓偵查佐明知酒後駕車是警政署近年來強力掃蕩目標,身為警務人員竟然知法犯法,後續除了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更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法官表示,廖姓偵查佐飲酒後,在不能安全駕駛的情形下,仍駕駛自小客車上路,不但危及道路交通安全,更不尊重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審酌廖男的犯罪情節、智識程度、犯罪所生危害及犯後坦承犯行等情形,處 4 個月有期徒刑,併科 3 萬元罰金,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得知宣判結果,大溪分局表示,廖姓偵查佐在酒駕肇事後,已經記一大過並調離原單位。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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