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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經營電玩行賄員警 前內政部科員判撤職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WilliamCho

前內政部科員、國會聯絡人李俊諺涉嫌經營賭博性電玩,並行賄轄區員警,台北地方法院判處 4 年 2 月徒刑。公懲會審理後,判決李男撤職並停止任用 2 年。

判決指出,李男自 1988 年起擔任員警,後來轉任內政部科員及國會聯絡人,他被控自 2011 年 1 月起投資賭博性電玩店;為了規避電玩店遭警方取締、查緝,向轄區新北市淡水警分局 3 名員警行賄。

另外,李男被控企圖向淡水分局督察組張姓員警行賄,希望督察組放鬆對他參與經營電玩店的查緝勤務督導,並對轄區員警涉及收賄的風紀問題不予查辦。不過,遭到張姓員警當場拒絕。

全案檢調偵辦後,李男被檢方聲押獲准,內政部立即將他依法停職,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今年 7 月間依賭博、貪污等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 4 年 2 月。

李男答辯時否認犯罪,並稱自己是家中唯一的經濟及精神支柱,配偶及 2 名子女均無謀生能力,尚有房貸的沈重壓力,若因本件冤案去職,一家恐將頓失所依。

公懲會審理後,認定李男涉案事證明確,考量他曾為警務人員,竟不知守法自重,除參與經營賭博性電玩店外,並為求規避警方取締、查緝,而向轄區員警行賄,違法情節重大,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 2 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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