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天表示,未來上市櫃公司若有近 3 年個體或個別財報曾稅後虧損、公司治理評鑑名列最後 20%、公司非主管全時員工平均薪資低於新台幣 50 萬元的任一情況,必須個別揭露董事及監察人酬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今天表示,將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 30 天,最快於 2020 年,全台多達 1700 多家上市櫃公司股東會年報上,須依循新的揭露規定。
證期局表示,首先,強化公司治理運作情形揭露,明定公開發行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等級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時,應揭露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未來改善措施等相關資訊,目前多達 666 家公司有此情況。
再者,為促進董事、監察人與高階經理人酬金資訊透明化及合理訂定,現行個別董事酬金是採 8 個級距,明年起將採取 10 個級距,意即現行是年酬金為新台幣 200 萬元以下、 200 萬元至 500 萬元的 2 大級距,將細分為 100 萬元以下、 100 萬元至 200 萬元(不含)、 200 萬元(含)至 350 萬元、 350 萬元(含)至 500 萬元共 4 個級距。
此外,明定未來若公開發行公司近 3 年個體或個別財報曾有 1 年出現稅後虧損、公司治理評鑑名列最後 20% 及上市櫃公司非主管全時員工平均薪資低於 50 萬元的任一情況,必須個別揭露董事及監察人酬金。
證期局也指出,同時將參考美國個別揭露高階經理人酬金的方式,增訂近 3 年個體或個別財報曾有 1 年出現稅後虧損,或公司治理評鑑名列最後 20% 的 2 類公司,必須揭露前 5 位酬金最高的主管。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現行規定是 2 年內曾有 1 年稅後虧損公司,要個別揭露董監酬金,今年有 388 家公司有個別揭露,但之後放寬為 3 年,如上市櫃公司治理評鑑最後 20%,換算約有 340 家要個別揭露;另外非主管的全職員工平均薪水低於 50 萬元的公司,今年也有約 159 家。
另外,為提升非財務資訊的揭露品質,證期局表示,將修正公司履行社會責任應揭露項目、受處罰資訊對股東權益、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資訊、會計師審計公費減少 10%、庫藏股實際執行率、違反環保法規及勞動基準法的相關內容。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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