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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稅目 古早時代辦桌騎腳踏車都要稅

圖片來源:中央社

年輕一代難想像,曾經買火柴、辦筵席、騎腳踏車也要繳稅,財政部今天起舉辦「流金稅月 賦譽典藏檔案展」,回顧多項消失稅目,隨時代變遷,火柴貨物稅、腳踏車牌照稅、筵席稅等都已走入歷史。

財政部自 11 月 5 日起至 11 月 29 日於財政大樓 1 樓大廳舉辦「流金稅月 賦譽典藏檔案展」,展出內容除台灣稅務發展的歷程概況、賦稅行政組織系統及賦稅結構、重要賦稅改革措施等主題外,其中一環介紹「消失的稅目」,相較民生有趣。

財政部表示,賦稅制度會隨著政治、經濟及社會環境的變遷而演變,因此課徵稅目也會不斷相應調整,例如戶稅、木材貨物稅、腳踏車使用牌照稅、礦區稅、鹽稅、火柴貨物稅、屠宰稅、筵席稅等,都在時代推進下走入歷史。

新一代年輕族群很難想像,在 40 、 50 年代,腳踏車作為民眾主要代步工具,必須要繳使用牌照稅並申掛車牌才能行駛,不過,隨機車、汽車漸漸普及, 1971 年已停徵。

同時,不像現在吃辦桌、在飯店辦婚宴的機會多,過去舉辦筵席被視為奢侈飲食,因此在飯店或其他場所舉辦筵席、辦桌時,只要達到一定消費金額,就必須要課筵席稅,直到 1980 年筵席稅才停徵。

此外,過去火柴、木材也都要課徵貨物稅, 1954 年政府為了預算平衡而開徵木材貨物稅,課徵稅率 15 %,國稅局會先派稅務人員至林場,點驗砍下的木材,蓋印後運下山,再派人去收稅,直到 1971 年才取消。

早期作為民生必需品的火柴,也是政府稅收來源之一,硫化磷火柴及安全火柴要課 20 %貨物稅,但因之後科技發展,火柴稅收大幅降低,因此在民國 61 年停徵。

此外,早期還有戶稅、鹽稅、屠宰稅及礦區稅等稅目,但都分別在 1968 年、 1977 年、 1987 年及 2003 年,因法規制度或環境改變而漸漸走入歷史。

財政部表示,「流金稅月 賦譽典藏檔案展」將分兩個場次舉辦,第一場次於 11 月 5 日至 11 月 29 日在財政部財政大樓 1 樓大廳舉辦,第二場次於 12 月 9 日至 12 月 15 日在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展出,歡迎民眾參觀。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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