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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壽川保釋金爭議涉洩密 金管會要永豐銀清查

圖片來源:wikipedia

針對立委爆料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於 2017 年 6 月銀行下班時間,提領金庫大額現金爭議。金管會檢查局今天表示,金檢報告是密件,依規定均不能外洩,會請永豐銀清查是從哪個管道外洩。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 14 日於立法院財委會上指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檢時發現,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於 2017 年 6 月 16 日晚上,從 15 個非本人帳戶中,分別提領現金共高達新台幣 7500 萬元,隔天又存回帳戶,並且還出示檢查報告意見及檢查報告編號。

金管會檢查局主秘林峯召今天表示,根據規定,金管會對金融機構的檢查報告屬於密件,除依法或金管會同意外,不得閱覽或以任何形式洩漏、交付或公開金融檢查報告全部或部分內容,違者將觸犯刑法第 132 條及其他相關法令。

林峯召表示,根據立委揭露的檢查報告來看,並不是金管會金檢報告的格式,「我們不知道委員是從哪裡拿到資料的,但看起來格式跟我們內部格式不同,不是從我們這邊流出去的。」

林峯召也強調,檢查報告的內容就是不得以任何形式去洩漏,他也指出,「包括受檢單位有哪些人可以看,內容都要做到保密規定,即便是吹哨者也不能外洩,應該是向金管會或內部單位檢舉。」

他說,根據規定,檢查報告是由檢察局送交給永豐銀董事會、總稽核;另外,可以看到檢查意見的人,包括董事長、總經理、總稽核或是指定的稽核人員,檢查意見案相關的業務主管、法遵和指定法遵人員、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他說,有些人可以看部分,有些人則是可以看到全部的報告內容。

至於媒體提問是否會調查永豐銀的檢查報告是如何外洩,林峯召則說,會問一下銀行,不排除請永豐銀清查狀況,是從哪個管道外洩。

根據刑法第 132 條規定,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 300 元以下罰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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