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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空污數據造假拖8年修法遭糾正 環署檢討精進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塑集團員工 2010 年假造空污申報數據,監察院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拖延 8 年才修正相關規定提出糾正;環署表示, 8 年間陸續檢討精進草案研商與公聽會,最新草案將於 10 月底預告。

監察院今天針對台塑集團員工於 99 年間空污數據申報造假遭判刑後,行政院環保署拖延 8 年餘才修正相關管制規定,認為「行事因循被動,消極怠慢」,對環保署提出糾正。

對此,環保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本案件主要是因業者於數據採擷與處理系統安裝模擬程式取代正常監測數據,遭查獲造假,屬於廠商的責任。

環保署「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CEMS管理辦法)已規範公私場所經監測設施確認程序後,不得隨意更動數據採擷與處理系統,且應依規定執行監測與連線傳輸作業,不得有不實申報之情事發生。

至於拖延 8 年才修正相關規定,環保署指出,過去 8 年環署已持續檢討及精進CEMS相關管制措施與擴大管制對象,今年 4 月 12 日完成第一階段CEMS管理辦法修正發布前,陸續辦理 4 次相關法規增修訂作業與 2 次預告修正管理辦法,且持續召開專家諮詢會議與研商公聽會議。

環保署進一步說明,將於今年 10 月底前完成第二階段預告修正CEMS管理辦法草案,強調持續提升監測數據品質與解析,新增數據採擷與處理系統審查認可制度與訊號平行比對查核措施,落實全時監測管理制度,強化整體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制。

環保署強調,因CEMS管理辦法涉及監測設施與資訊系統等技術性規範,檢討修正過程中需現場勘查排放管道、採樣位置與界面狀況,掌握監測設施的監測原理、安裝位置與操作情形,並就不同製程操作特性,評估監測可行性,協助排除可能干擾因素與監測數據穩定連線傳輸及資訊安全問題。

此外,持續研擬新增技術性管制項目,辦理實廠穩定性測試評估作業。因各項技術性管制規範相互關連複雜,需多方確認與完整評估相關技術規定,精進CEMS監測管制工作。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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