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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論壇》原住民悲歌(下):預謀整肅的蓬萊族調查報告

因「台灣山地獨立運動案」中出現組織「山防隊」叛亂的證詞,而被另案栽贓為顛覆政府罪的王宗霖。(截取自《王宗霖口述歷史》紀錄片,作者提供)

本文作者馬非白,由想想論壇授權轉載。

終戰後,中國國民黨政權豢養的特務鷹犬把在中國的那一套齷齪伎倆帶來台灣,特務製造了很多讓蔣介石極權政權可以濫施毒手的口實;在二二八事變之後的將近三十年間,變本加厲地編造故事、炮製罪名,原住民菁英因而無端遭受殘害

1951 年的三月三十一日,當時的特務最高機關國防部政治局公佈破獲所謂「朱毛匪幫台灣省蓬萊族解放委員會」,就是以政治宣傳為目的,閉門造車編造虛假情節,為日後進行整肅預設罪名,最典型的一個例子。

極權政權的國防部為了誇大這個成績,發表了一份非常壯觀的調查報告,其處理模式跟先前的所謂「匪偽中央社會部潛台組織案」、「匪偽潛台工作委員會地下組織案」一樣,洋洋灑灑數萬字,陳述事實、證據則微乎其微,充滿了作文鋪陳宣傳意旨的拙劣雕鑿。

保安司令部特務宣布逮捕的六名該案「重要匪徒」,都是平地漢人,他們與山地原住民素來毫無關係,更不懂原住民語言,不過,特務卻讓他們擁有一個組織龐大的「台灣省蓬萊族解放委員會」。「陰謀」是:一、軍事上,使山地成為它的游擊根據地,建立武裝組織,進行其所謂「人民游擊戰爭」。二、政治上,以「民族自決」為幌子,欺騙離間山地同胞,建立所謂「山地民主自治政府」。

另外,特務更替他們制定了一種〈蓬萊族政策方案〉,包括:一、組織山地自治政府,二、平均地權(這個政策不是孫中山的嗎?),三、組織自衛隊。

這個報告發表之前的 1950 年十月,已經有了「高山族匪諜湯守仁等叛亂案」,這份報告為了進行政治喊話,以該案為例清楚寫著:「對湯守仁、高一生二人曉以大義,准予悔過自新,去邪歸正」,然而,在該案中共有六名原住民青年菁英遭槍決。

這個報告發表之後,1952 年又扯出了「阿里山支部李瑞東等自首不誠案」,藉故搜獲幾支鏽蝕不勘用的槍支,扣上企圖遂行「民族自決」陰謀,再將好幾名原住民青年槍決或羅織下獄。林昭明等人的「台灣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案」,也是以同樣模式扣上「準備建立武裝根據地」誣陷入罪。

陳道明、秋賢嘉在報紙、刊物發表探討山地問題的文章,成了執行「台灣山地獨立運動案」的證據。(資料來源:國家檔案局,作者提供)

其實,在「高山族匪諜湯守仁等叛亂案」之前,就有陳顯富十七人叛亂案,其中,陳顯富、黃雨生、林立(嘉義道生醫院院長)、卓中民等四人遭判死刑,除陳顯富之外,另三人均被槍決,其他十三人分別判處徒刑;該案初判後將其中的張洪南等四人分割出來另成一案。

陳顯富(教員,其父陳慶元是校長)被暫緩槍決,是因當時省主席吳國楨希望他能供扯出更多原住民,便簽請蔣介石准予免執行,交由警備總部副司令彭孟緝負責運用;由於特務認定陳顯富曾跟地下組織的簡吉、蔡孝乾有過接觸,因此,在他被「運用」期間,曾奉命將簡、蔡二人的「指示」撰寫〈當前共匪對高山族陰謀計畫〉,卻因陳顯富並未接受過任何陰謀計畫的指示,結果,該計畫內容乏善可陳,比特務編造的〈蓬萊族政策方案〉還更沒有內容。

陳顯富被緩死而奉命撰寫的〈當前共匪對高山族陰謀計畫〉。(資料來源:國家檔案局,作者提供)

原以為逃過一死的陳顯富,才過兩年多,在無法提供讓極權政權羅織更多原住民的資料後,由台灣保安司令部、參謀總長周至柔、國防部長桂永清層層簽呈給蔣介石:「上簽以該陳顯富一名,近來情緒惡劣,且案情無運用必要,擬准予執行死刑等情。」,嗜血的蔣介石批「如擬」,一如他慣性在很多政治案批示槍決般獨裁專斷。於是,陳顯富在被「運用」完之後竟仍被槍決。

中國國民黨政權特務機關認為陳顯富已經沒有利用價值,簽由蔣介石核示槍決的批文。(作者提供)

根據已公開的官方檔案,關於原住民族受難的案子還有:1953 年,「高砂自治聯盟」曾金水等叛亂案;同年的范丁南(嘉義縣東勢鄉龍崗國校校長)、武義亨(竹崎國校教員)兩人知匪不報案;周萬吉知匪不報案;黃石巖、黃弘毅等人叛亂案,兩人遭槍決。1954 年,從湯守仁、高一生案分案出來的盧福基、葉高尚的知匪不報案。

以及:1964 年,邱致明(新竹縣尖石鄉錦屏國校教員)顛覆政府案;1964 年,王阿繁、高澤清等叛亂案;1969 年,李義平(國校教導主任)、曾金樟(新竹縣尖石鄉鄉長)等七人叛亂案(其中有黃春成一人另案處理);1972 年,王宗霖顛覆政府案,是被牽扯到李義平叛亂案中的組織「山防隊」企圖顛覆政府。1973年,呂文華等五人「台灣山地獨立運動案」;由呂文華供出的陳道明「台灣山地獨立運動案」。

中國國民黨政權為了整肅原住民菁英,均扣上匪偽組織、顛覆政府或自首不誠、知匪不報等罪名,像邱致明案,以他九年前說過要「利用獵槍、弓箭、番刀叛亂」,被羅織顛覆政府罪。後來又出現「台灣山地獨立運動」罪名,可見極權政權鷹犬羅織之無所不用其極。

所有罪名其實都源自於對原住民族自覺意識的恐懼,線頭則是蔡孝乾、簡吉等地下組織與山地部落的接觸,而且絕大多數案件彼此都有牽扯,用甲案嚴刑逼供下的證詞扯出乙、丙案,再從乙、丙案扯出丁案,像王宗霖顛覆政府案,是因「台灣山地獨立運動案」中出現組織「山防隊」叛亂的證詞,而被栽贓為另案的顛覆政府罪。

「台灣山地獨立運動案」根本沒有所謂的「山地獨立」,其實只是從日治時代的「山地自治」理念所承襲下來的「原住民族自覺」,獨立運動案兩案的受難菁英,多數是師範學校畢業擔任教員,也有醫學院畢業擔任醫師,更有政戰學校畢業後曾任政戰官、輔導長的。原住民到平地就學期間的族群聚會非常稀鬆平常,像他們組織的「大新竹縣同鄉會(新竹、桃園、苗栗),其宗旨是「團結山地青年,為山地同胞爭自由、權益」,便成了特務羅織的「反抗政府」罪名。

修改「一二三」民謠歌詞,罵蔣介石是「王八蛋」,並跟親戚說要「用獵槍、弓箭、番刀叛亂」顛覆政府案被判五年的邱致明。(截取自《泰雅族政治受難者口述影片》,作者提供)。

其中的陳道明(屏東師範、私立台北醫學院),就學期間曾在北醫校刊《綠杏》發表〈台灣先住民及其原始醫學〉,以及秋賢嘉也曾在聯合報副刊發表〈山地、平地〉文章,在其他刊物發表〈小山地的心聲〉。陳道明 1968 年進入師大,參加「旅北山地大專基督徒聯誼會」的社團活動,後來還擔任該會會長,他們無論在文章中或聯誼時都談及原住民族權益及自覺——如山地貧困、山地青年失業、山地人遭歧視、山地女人淪為娼妓、山地種族危機——等等問題,全部成為被羅織罪名的「事實」。另如呂文華案,在廁所貼手寫不滿政府的紙條,也成了罪不可赦的可笑罪名。

以上這些受難者族別涵蓋:鄒族、泰雅族、排灣族、賽夏族、魯凱族、布農族等,其中泰雅族受難者最多,居住地區分布於全台主要的原住民居住地。蔡英文執政後推動轉型正義及通過《政治檔案法》,將保密逾 30 年的檔案完全解密,相信經過詳細比對,應該還可找到原住民受害案件。

中國國民黨極權政權為了整肅原住民族自覺運動,在羅織陳道明「台灣山地獨立運動案」時,1974 年還特別成立了「協靖專案」,涉嫌列冊者包括藝人、牧師、教員、醫生、公務員、外籍人士共達六十五名之多(名單詳如附註),由安全局召集了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警備總部保安處及軍法處、調查局、警政署、台北市及花蓮縣的警察局等單位,大陣仗聯合偵辦並舉行了三次協調會議。

戰後由於政權更迭,台灣原住民族跟所有台灣住民一樣,都遭受語言、文化、政經等等各方面的重大衝擊,極權政權對台灣全體住民的迫害時間之長難以想像,而「協靖專案」之後,原住民族的自覺運動也完全遭到瓦解,直到黨外民主運動崛起,原住民族自覺運動才又重新伴隨著發展起來,並且從中國國民黨政權整肅收買攏絡政策轉變為實質權益的爭取與落實。

附註

「協靖專案」名單:陳道明(花蓮,台北醫學院肄業)、秋賢嘉(新竹,台北農校畢,服刑中)、鄭榮祥(花蓮,高雄醫學院畢,醫生)、陳德慶(陳道明之弟,花蓮,商工畢)、陳新生(陳道明之父,花蓮,曾任兩屆鄉長,退休)、吳順興(花蓮,花蓮高農畢,亞泥)、溫德明(花蓮,南投高農畢,代用教員)、李明鳳(雲林,台大法律系夜間肄業,教員)、陳勇魁(花蓮,花蓮工校畢,鄉公所課員)、尤尚和(花蓮,陸官專修班,亞泥)、廖英助(台中,政治大學畢,留學)、呂文成(花蓮,屏東高農畢)、林算民(花蓮,國校,農)、王登義(台東,國校,服役)、田玉三(台東,高工,礦工)、蔣正文(新竹,中興大學肄業)、呂幸民(新竹,台大畢服役)、胡德夫(台東,台大畢,商)、林春治(台東,台大肄業)、林江義(台東,台大畢,服役)、郭子雄(台東,師大畢,教員)、朱錦雲(花蓮,師大畢,教員)、陳秀男(花蓮,中興大學,商)、莊春山(花蓮,輔大肄業)、高德明(台東,文化大學畢,教員)、吳文政(南投,牧師)、湯博成(花蓮,政大畢,服役)、曹天瑞(宜蘭,師大畢,教員)、林健二(屏東,牧師)、盧俊信(花蓮,師大畢,教員)、林天生(台東,師大畢,教員)、楊文正(花蓮,台大畢,中華紙廠)、陳英雄(台東,高畢,公務員)、葉保進(花蓮,牧師)、池漢巒(花蓮,牧師)、吳修望(花蓮,師大畢,教員)、廖守臣(花蓮,台大畢,教員)、張初雄(花蓮,師大畢,教員)、溫德進(花蓮,農校畢,農)、張秀珍(花蓮)、林秋香(花蓮,舞女)、邱秀花(花蓮,國校)、高生一(花蓮,國校)、胡秀蘭(花蓮,歌唱)、蔡秀蘭(花蓮,旅日、歌唱)、宋安樣(花蓮,綠日歌唱)、梁玉英(花蓮,護士)、宋文博(花蓮,綠日歌唱)、蔡金桃(藝名憶萍,花蓮,歌唱)、林惠美(藝名紫茵,台東,歌唱)、王忠義(藝名萬沙浪,台東,歌唱)、陳健夫(江西,中央大學,新儒函授學校負責人)、林華威(馬來西亞)、王哈欣(馬來西亞駐台副領事)、薩宜德(馬來西亞駐台助理領事)、本橋か男(日本)、吉松兵衛(日本)、原田征明(日本)、松本(日本)、呂神父(美國)、橫谷孝郎(日本)等。

協調會結論:是否移送法辦報請安全局核示者四人;決議移送法辦者二人;決議寬大處理者六人;尚待調查者三人;不構成刑責者四十一人;外籍人士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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