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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誘客戶借錢買保險 金管會開罰5家銀行

圖片來源:中央社

金管會今天一次對 5 家銀行保經代業務缺失開罰,主要為業務員在招攬人壽保險商品時,未落實辦理 KYC(認識你的客戶)及有保戶借款買保單,業務員卻未正確說明保費來源等缺失,共核處 170 萬元罰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銀行經營保經代者,發現有保戶以借錢或解定存等方式投保,要進行電話訪問告知財務風險,勸誘者會處以新台幣 10 萬元到 300 萬元罰鍰,嚴重者將被撤照。

今天因保經代業務缺失被開罰的業者,包括彰化銀行、安泰銀行、花旗(台灣)銀行、中國信託銀行與華南銀行。

彰化銀行另有 2 大缺失,包括辦理房貸壽險業務,有「房貸授信申請書」與「了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需求及適合度分析評估暨業務員報告書」所載個人年收入不一致;以及辦理客戶「投資風險屬性評量表」的評估作業欠妥,核處限期 1 個月改正,核處 20 萬元罰鍰。

另外,安泰銀行因辦理保險經紀人業務,在行銷通告內容有保費調漲或停售保險商品等用語的缺失,核處 2 項限期 1 個月改正,核處 40 萬元罰鍰。

花旗(台灣)銀行也因包括公司代理房貸借款人投保住宅火災保險作業,未經要保人同意即增加投保項目,以及業務員填載業務員報告書未正確說明保費來源等多項缺失,限期 1 個月改正,並核處 60 萬元罰鍰及糾正。

中信銀的缺失包括辦理保險代理人業務,未留存要保文件副本;辦理電話行銷,卻未在通話之初取得受話人同意全程錄音;以及有業務員離職後未於 5 天內辦理註銷登錄等,限期 1 個月改正,並核處 30 萬元罰鍰及 3 項糾正。

華銀則因包括對大額保費的資金來源非由保險契約當事人繳款案件,未就要保人及繳款人業務關係的目的及性質予以瞭解等缺失,金管會限期 1 個月改正,並核處 20 萬元罰鍰。

此外,金管會也公布 2 家保險公司裁罰,包括富邦產險在辦理房貸借款人投保住宅火災保險作業,核保時未檢視要、被保險人的簽章即同意承保及增加投保項目,核處 60 萬元罰鍰;以及國泰人壽因業務人員使用的行動投保 APP資料更改,管控設計有欠妥善等缺失,被處 4 項糾正。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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