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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抵用券上路 注意4大限制

圖片來源:中央社

經濟部配合擴大秋冬國旅第二波獎勵,自由行旅客每房再發給夜市抵用券 200 元,已陸續寄達參與擴大秋冬旅遊活動的旅宿業者,不過,抵用券有包含使用期限、使用夜市、使用攤商,不得兌現與找零等 4 大限制,消費者在使用時必須特別注意。

行政院 9 月初拍板第 2 波「國旅秋冬遊獎勵方案」,共祭出新台幣 36 億元來因應中國緊縮陸客來台措施,經濟部也配合發放夜市抵用券,刺激觀光消費。

根據經濟部規劃,從今天起,旅客只要到符合交通部擴大國內旅遊秋冬計畫補助的旅館,並預先上網申請補助,投宿時將會由旅宿業者發放蓋過店章的夜市抵用券,發放標準以旅客訂房數為基準,每間房間發放 4 張 50 元的抵用券,總價值 200 元。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主任郭坤明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目前參與交通部擴大秋冬旅遊合作的 6000 多家旅宿業者,絕大部分都已收到經濟部配發到的夜市抵用券,但也有部分的民宿業者因為沒有人在場,或者聯繫不到人,以致無人簽收而暫時退回營業所。

經濟部表示尚未送達到的部分,今早已再配送一次,經濟部也已通知縣市政府的觀光單位協助轉知轄內到的旅宿業者,如果尚未收到,請主動聯繫台灣宅配通當地的營業所洽詢。

不過消費者也務必要注意抵用券的使用規範,以免開心消費卻產生糾紛,玩興盡失。

首先是使用期限。經濟部表示,抵用券的使用期間從 9 月 16 日起到 12 月 31 日為止,不分平、假日皆可適用,但每一身分證限領取一次。原則上發放的時間也是到 12 月 31 日,但若需求超過印製數量時,會另外公布截止時間。

第二,抵用券有地區限制。經濟部指出,必須在投宿地區內的合法夜市使用,不可跨區。例如在新北市投宿,獲得的抵用券只能在北區的夜市使用。

北區包含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中區包含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南區包含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至於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及離島旅宿所發放的抵用券則不限制使用區域。

第三,抵用券不得兌換成現金,消費後也不會找零。

第四,雖然截至目前為止,全台已有 84 個夜市加入這項計畫的適用範圍,其中不乏知名的士林夜市、基隆廟口、逢甲夜市與羅東夜市,但並非所有夜市攤商都配合這項計畫,經濟部提醒,僅貼有「歡迎使用夜市抵用券」貼紙的攤位可用抵用券消費,消費者在逛夜市時務必注意。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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