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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專欄》台大校長管中閔被記申誡

管中閔。 芋傳媒資料照片

新聞: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今年一月遭監察院彈劾違法兼職,認定他先前擔行政院政務委員等公職期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禁止兼職規定,替《壹週》撰寫社論,3 年間領取稿費共約 190 萬元,應受到最重免除職務、最輕申誡的懲戒處分。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受理這件懲戒案,日前兩度開庭公開審理,管堅稱自己並非週刊員工,投稿不算兼職,並痛批監察院濫權對他政治迫害。公懲會審理後,今下午 3 時判決管中閔記申誡處分。

想法:

  1.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是「法院」喔!不是什麼小英提名的東廠喔!基本上這算是法院認證!
  2. 管中閔主要是主張他在壹週刊沒有職位,不算兼職,可是法院審理後不採,如果是我也不採阿!如果管中閔的主張可以成立,那 foodpanda 也跟外送員間不成立雇用關係啊!只是承攬關係而已,難道法官中午休息時間跑去騎機車送外賣,就不算兼職嗎?
  3. 法院審理後認為,應邀投稿刊登方式係屬新型態之兼任業務,為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第 1 項所定限制之範圍,這個案子應為公務員之借鏡。

    圖片來源:林智群律師(klaw) 臉書
  4. 至於管中閔認為法院限制他的言論自由部分,法院是認為管中閔身為政務官,也是行政團隊的一份子,縱有不同意見,自應於該委員會議為協調討論,以謀求國家之健全發展,不應該寫文章講同事壞話,攻擊自己的行政團隊,另外政務官經常、持續為「壹週刊」撰寫文章刊登於該雜誌上,除與本職之性質有違,更有礙其職務尊嚴,足以使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自身政務,公務紀律鬆散之不良觀感,已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自有懲戒之必要。
  5. 至於審理結果是申誡,算是最輕的處罰,這個我有點意外,原來兼差的處罰這麼輕喔?那國稅局官員要不要匿名寫一本書教大家怎麼避稅呢?不過對管中閔而言,只要有成立懲戒,他這個官司就算失敗了...對承辦律師而言,這種只能贏不能輸的官司,壓力很大呢!
  6. 不過管中閔受到申誡,以這樣的處罰程度,要說他因此不適任校長,也是有點過度延伸,當然管中閔可以用最嚴格標準要求自己,決定是否請辭,不過道德是要求自己的,別人沒有資格用道德去要求管中閔這樣做的~
  7. 台大校長(已經上任)碰到這樣情況,其實很難堪,雖然我覺得校長在台大的意義只是吉祥物,不過吉祥物被記申誡,也是破天荒,大家(遴選委員會、校務會議、校友學生)就一起承擔吧!

原文出自 林智群律師(klaw) 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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