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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專欄》年金改革大法官解釋出來了,政府大勝!

圖片來源:中央社

年金改革的大法官解釋出來了!

新聞報導標題是「部分違憲、部分合憲」,不過我快速掃描後,年金改革反對者大部分訴求都是被打槍的,基本上算是大敗!

這一點都不會令人意外,因為涉及到錢(國家預算)的事情,大法官是很保守的,大部分都尊重立法者(預算決定者)的決定,不然很容易變成司法權干涉立法權的核心領域的...

簡要釋字 781、782、783 重點如下:(軍公教各一個大法官解釋,內容其實差不多)

行政院說明軍公教年改釋憲案。圖片來源:中央社
  1. 退除給與受保障之程度:你自己提撥的部分,國家要絕對保障你!至於政府提撥及政府補助的部分,保障密度就比較低,即使國家後來要調整,大法官也抱持比較寬鬆的審查密度,就是不太會管的意思
  2. 「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不等於遇到財務困難就可以回到舊日之恩給制,這樣解釋是違反共同提撥原則的!
  3. 退除給與並非遞延工資之給付:退休後給的錢不算是你之前工作薪資的遞延給付。
  4. 只要不是一次性之退除給與,只要是持續給付中的情況,新法規變動退除給與內容,往後發生,只要沒有追回之前你已經領走的錢(退除給與),就不算新法規之溯及適用,跟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無關。(這我之前已經強調 n 次,結果一堆跑來挑戰跳針的法盲就是聽不下去...)
  5. 調降原退休所得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尚無違背政府為避免退撫基金破產,對原退除給與作適度之調降,係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其目的正當。

原文出自 林智群律師(klaw) 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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