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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預告台電放寬輪班間隔 中油已提申請

圖片來源:中央社

勞動部今天表示,已預告台電公司放寬適用輪班間隔例外,其他原適用的國營事業包含中油及台糖公司期限止於 7 月 31 日、台鐵至年底,但目前僅中油再提申請,台糖、台鐵並未遞案。

勞動部今天於行政院公報中預告修正「勞動基準法第 34 條第 2 項但書適用範圍」草案,放寬台電適用輪班間隔例外,於勞雇雙方協商調整班次期間,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 8 小時;併將適用期間已屆滿的台電、中油與台糖於例外中刪除。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台電工會認為有適用需求,因此向公司反映,再一同向經濟部提出申請,經濟部評估後,送交勞動部經諮詢會討論,同意確實有這個需求,尤其在勞工同意的狀況下,就給予例外規定的適用,先進行預告,再依法制程序處理。

黃維琛指出,原來 34 條第 2 項的輪班間隔例外適用的行業,之前給過許可的包含台鐵,期限到今年底;台電、中油和台糖已於 7 月底到期,也就是 8 月 1 日起就不適用例外規定。

黃維琛說,目前只有台電提出申請,並在此次預告;中油有再提出,但不在這波預告範圍內,會再安排時間於諮詢會討論,台鐵、台糖則並未提出。他強調,在原申請到期後與新申請放寬正式公告前的這段空窗期,不允許適用輪班間隔例外。

另外,黃維琛補充說,符合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處理期間的但書適用範圍,只有中油、台水設備管線搶修、原料與產品生產輸送、配送及供銷人員,輪班間隔時間可從 11 小時縮減為 8 小時,這部分適用沒有期限,但一定要在天災事變突發事件的情境下才適用,其他狀況不可以,這部分沒有變動。

根據勞基法第 34 條第 2 項,輪班換班間距 11 小時規定,自 107 年 3 月 1 日施行。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 8 小時。勞動部去年 3 月放寬台電、中油與台糖輪班間隔由不得低於 11 小時放寬到 8 小時,期限至今年 7 月 31 日。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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