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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老化與居家托育中心問題 民團籲改善

圖片來源:中央社

準公共托育政策滿周年,托育政策催生聯盟今天指出,現行辦法仍有兩大漏洞,一來「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欠缺法定地位,其次是保母人力嚴重老化,呼籲衛生福利部應修正相關法規。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準公共托育政策自 2018 年 8 月實施至今,居家保母簽約率達 8 成 4 ,但由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委託民間團體設立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是依各縣市的招標契約自行訂定,造成管理、輔導良莠不齊。

托育聯盟認為負責托育管理及輔導的居托中心欠缺法定地位;且保母人力嚴重老化,呼籲衛福部應修正相關法規改善。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指出,根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2017 年保母年齡統計, 50 至 70 歲保母占全體比例近 6 成, 20 到 39 歲合計僅占全體約 14 %;現行「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 7 條規定,讓育有 6 歲以下孩子的保母收托受限制,等於政府又要年輕人生育,又限制生育年輕保母的工作權。

托育聯盟在今年 6 月至 7 月間調查台北、新北與台中的 291 位保母,其中 48 % 保母在入行時自己就育有 6 歲以下的孩子,但在現行的法規下她們都被排除在入行的門檻之外,劉毓秀說,這也就是為何不到 40 歲的保母僅占 14 %、導致整體保母年齡嚴重偏高的原因之一。

劉毓秀強調,放寬並不是沒有限制,托育聯盟提出每一名有 6 歲以下子女且未收托全日或夜間的托育者,得收托最多 6 歲以下子女 4 人、 2 歲以下最多 2 人;托育人員若育有 2 歲以下幼兒 2 人以上者,應暫停收托。

士林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督導簡蕙蘭表示,對於希望藉由當保母來兼顧家庭和貼補家用的人而言,也曾經聽過因為被居托中心拒絕後直接轉為地下保母的情況,打出低價,卻完全無人控管,對於孩子的安全也沒有保障。

目前全台一共設置 71 處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由 400 多名的訪視督導員執行保母的輔導、管理、進場及退場機制。

簡蕙蘭說,平均 1 名訪視員要搭配 70 名保母,現行訪視員僅有勸導的權力,如果發現保母有不良行為、或是潛在問題時,必須先回報地方政府,由地方派員進行確認,再給予 14 到 30 天的改善期,大幅減弱訪視員的功能,因此希望透過修法強化訪視員權責。

另外,簡蕙蘭表示,居托中心應自主辦理招募、儲備及訓練保母,而不是被動等待有意者應徵;對居家保母也應建立協力圈,除了平時的互動、訓練宣導外,在有意外需要時能達到互助的目的;居托中心也應提供保母遇到任何爭議時能尋求協助。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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