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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眾院國防授權法 候任情報總監倡台美網安合作

圖片來源:Rep. John Ratcliffe Facebook

美聯邦眾議院國防授權法版本,要求國防部長須對台美高階工作小組成立與網路安全合作提出報告。這項修正案是日前獲美國總統川普提名為國家情報總監的眾議員雷克里夫提出。

美國聯邦參眾兩院分別在 6 月 27 日與 7 月 12 日通過各自版本的 2020 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案。最後版本近日對外公布。

其中與台灣相關的部分,參院版本為第 1257 條、第 6211 條及第 6212 條;眾院版本為第 1248 條及第 1250 G條。

眾院版本第 1250G 條主要是談美台相關網路活動安全。這項修正案是由日前才被川普提名出任國家情報總監(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的德州眾議員雷克里夫(John Ratcliffe)提出。

根據公布內容,國會意見要求在法案生效 180 天內,國防部長應向國會軍事委員會就建立高階、跨部門的美台工作小組提出報告,以協調因應新興網路安全議題的可行性;國防部現行及未來就美國與台灣網路安全合作相關計畫討論;美台就網路安全建立、執行或履行相關協議所遭遇障礙討論等內容提出報告。

此外,參眾兩院都在法案中明文提出,美國應持續透過對外軍售(FMS)、直接商售(DCS)及產業合作持續對台軍售,協助台灣發展維持足夠自我防衛能力,以支持台灣發展「不對稱」國防戰略。美國也應確保適時回應台灣提出的軍購需求,改善對台軍售的可預測性。

參眾兩院版本都在國會意見中,呼籲美國國防部長應依循台灣旅行法推動台美資深官員與將官交流。

參院第 6211 條主要是檢討及報告美國在台灣關係法下的義務。

國會意見指出,美國應重申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交關係政策是基於台灣關係法所述,亦即期盼台灣未來係以和平方式決定。

國會意見要求,美國防部長在與國務卿協調後,應檢討中國政府是否及採取何手段,經由軍事、經濟、資訊、數位、外交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壓迫手段,影響台灣人民安全或社會及經濟體系、兩岸軍事平衡,以及台灣未來應繼續以和平方式決定的預期。

參議院版本呼籲,推動美台擴大在人道救援及災難救助(HA/DR)方面合作;國防部長應考慮支持將美國醫療船停靠台灣做為年度「太平洋夥伴」(Pacific Partnership)任務的一部分,並支持台灣醫療船與美方共同參與適當演習,以改善災難應變規畫與整備能力。

參眾兩院將在 9 月國會開議後,針對內容展開兩院協商,討論最後版本。再經兩院重新表決後,送交白宮由總統簽署後正式生效。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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