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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檢警海巡合作 查獲非法動物用禁藥6千公斤

圖片來源:pixabay

農委會防檢局今天表示,屏東縣動物防疫所 5 月 29 日配合高雄市警方、海巡署北門查緝隊,查獲屏東縣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非法動物用禁藥近 6000 公斤,全案已移請屏東地檢署偵辦。

防檢局指出,屏東縣動物防疫所配合高雄市警察局鹽埕分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北門查緝隊, 5 月 29 日搜索屏東縣新埤鄉動物藥品販賣業者及其位於潮州鎮農地上的倉庫,當場查獲安莫西林(Amoxicillin)等多種非法輸入的動物用抗生素原料藥,以及硝基呋喃(Nitrofuran)等多種公告禁止製造、輸入及販賣的動物用禁藥等,共計 40 餘種藥品近 6000 公斤。

防檢局並說,這家業者企圖利用公司名義以合法掩飾非法,自中國及印度等地輸入大量動物用原料藥販賣圖利,屏東縣政府已廢止其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全案並移請屏東地檢署擴大偵辦中;防檢局也將在追查這家業者販賣的動物用禁藥流向後,要求業者全面回收非法藥品。

防檢局強調,動物用禁藥會直接危害動物健康,而非法輸入的動物用藥品沒有經過安全及效力試驗,任意使用恐怕會影響治療疾病的效果及動物健康,損害畜禽養水產殖業者權益。

對於違法輸入、販賣動物用禁藥,防檢局說明,最高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450 萬元以下罰金,使用動物用禁藥可處以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1 年內再犯者加重處以 50 萬元以上、 250 萬元以下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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