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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子安專欄》柯市府喬蛋,如今仍需靠權力制衡

圖片來源:中央社

柯市府高層流出錄音檔案,透露出林洲民還在擔任都更局長期間,市府眾多高層開會想對林施壓,放寬審查大巨蛋都審的條件,相信讀者記憶不遠,柯在首次選上市長後,屢屢以「公開透明」做標榜,也有改組北市府透明公開委員會、I vote 決定局處首長、廉政公約、大巨蛋案資訊專頁等作法。不過喬蛋密會曝光,帶來的啟示是,從行政措施自願出發的透明公開,終究只能是公關包裝,因為公開的範圍、程度還是有很大人為因素成分,行政首長不會公開不利其施政與政治目標的資訊,真的能靠得住的資訊公開,還是得靠權力制衡間的互動,也就是制度上強制。柯市府 過去公開透明 如今密會喬蛋

柯過去推動多項透明公開措施,與如今在議會的要求、且錄音已經釋出的情況下,才勉強同意公開會議紀錄、專案報告,還指責市議員帶風向,形成鮮明對比。從同樣巨蛋案的發展來看,柯第一任上任就成立透明公開委員會,有藍綠平衡、具社會公信力的外部委員,查案的節奏和要求難由市府一手遮天;現在雖然仍設此委員會,但委員的知名度、公信力未必如前,甚至市府行政官員自行密商,不透明不公開的想要降低在都審關卡的標準。

說實話,巨蛋確實不容易處理。雖然有馬政府時期曾密會喬合約的弊端,但如此大型公共建設的法律關係很複雜,有招標階段的行政處分、得標後行政契約、環境影響評估、都市計畫變更等,並不是找到一、兩個瑕疵,法律上就可以全盤推翻重來。柯第一任將此當政見,上任後當然要有所作為,為了法律上的硬仗,柯市府祭出了透明公開的大旗,檢視巨蛋案過去通過的程序,也以透明公開做標準,要求市府往後如此處理。

但是,公開招標的法制程序本來就有要求資訊公開,馬市府私下派員與遠雄協商,也可以說成是簽約事先準備的行政程序,不在公開的範圍,但市府廉政會調查、移送後,當時談判的財政局長李述德卻遭起訴。也就是說,第一任的柯市府所做的透明公開,是高於法律的自我標榜、要求。

然而,台北市議員簡舒培拿出錄音檔,再經媒體完整透漏後,市民才知道 1129 府內有一次會商,多個市府高層與不贊同放寬標準的前都更局長林洲民,想要在府內達成降低審議標準的共識,再去與遠雄溝通從新送件。嚴格來說市府,這屬市府內部溝通,在法律的資訊公開標準下,或許沒有問題,但與之前追查前朝是否有弊端的態度比較,就形成鮮明差異。

是否出於政治考量,柯市府評估不容易在法律戰上戰勝遠雄,而取得政績,這外界不得而知,但柯市府改變標準,想要藉由與遠雄妥協、放寬殺出戰場,則非常明顯。

圖片來源:中央社

行政首長自願提高標準 不如議會擇要監督

柯市府自己宣稱用透明公開當作最好的保護傘,但錄音曝光後,本不願配合,還藉這不是市府正式會議,這種形式上的理由拒絕,被市議會要求專案報告後,還頗有微詞,怨言被綁在市議會。這對比之前前北農總經理吳音寧不願入議會備詢,柯雖沒有直接下令,也三番兩次暗示、明示應接受監督,雙重標準不言而喻。可見,像是柯文哲這樣擁抱新世代、新媒體的政治人物,當然不反對用透明公開的標籤宣傳、標榜自己,但卻敵不過現實利益或政治的考量,行政首長自己說的公開透明,是靠不住的。

議會代表人民監督行政,是傳統的民主政治一環,雖然是舊道理,但也是硬道理。

市議會要求曝光的去年 1129 會議,其實找不到一個一致的標準,去要求類似的文件市政府都要公開,否則可能市府一級的局處首長吃飯時談到公事,也要公開紀錄,這當然是不實際的,對市民監督市政也沒有幫助。藉由市議會與市政府對抗的民主監督,議員為了爭取市民認同,查證爆料並且藉以質詢、調查市府,比起行政首長的形象工程,才是真正有監督意義的透明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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