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長輩愛與好友齊聚里民中心歡唱,近日卻因為伴唱機夯曲涉侵權,收到存證信函,人心惶惶;民進黨立院黨團日前提案修著作權法盼解套,卻引來音樂人反彈,政府修法陷入兩難。
各縣市里民活動中心為了讓長者有健康的交誼管道及休閒娛樂,多會購買電腦伴唱機,供周邊老人聚在一起歡唱,若總是同樣幾首舊歌輪播,難免無法盡興,因此民眾多會在電腦伴唱機灌入當紅流行歌曲、八點檔主題曲等新歌。
不過,這些民眾灌入的新歌,可能因沒有取得授權,涉及違反著作權法第 91 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 75 萬元以下罰金」。近期便有許多里民活動中心、歌唱班收到取得歌曲授權業者寄發的存證信函,導致不清楚法律的長者、里民擔心受怕。
經濟部官員坦言,里民活動中心將既有的電腦伴唱機灌入新歌,並齊聚歡唱的行為,確實有 2 大著作權法觸法疑慮,一是灌入的新歌若未取得授權,構成「擅自重製」,二是阿公阿嬤歡唱歌曲,會有公開演出的問題。
官員解釋,目前第一點比較有爭議,因為實務上確實有未取得授權的情形,但里民活動中心等非營利場所提供伴唱機具高度公益性,用途也是促進民眾身心健康,因此立院民進黨團才會提案增訂第 69 條之 1 條文,音樂著作經授權錄製成錄音著作滿 6 個月,伴唱機業者可向權責機關申請強制授權,給付費用後重製及散布,希望讓基層民眾在合理付費的情況下,也能唱到想唱的歌曲。
至於公開演出部分,現行是由集體管理團體來把關,經濟部智財局會請集管團體針對具有公益性質的活動採良性勸導,而非動輒祭出懲處。
然而,立院民進黨團提案增訂 69 條之 1 條文後,引發音樂界大力反彈,認為這樣的修法方向將大大扼殺創作人的智慧財產,呼籲勿將合理使用無限上綱。
經濟部官員表示,著作權法是保護權利人的利益,音樂人的主張很好理解,但里民歡唱行為不涉及營利,且有公益性,兩邊權益要如何保障,是現在要思考權衡的地方。
官員也說,這次事件並非單純只是里民想要灌歌引發的侵權問題,還牽扯了長期積累的伴唱機市場結構因素。
經濟部官員解釋,營利市場高達 8 、 9 成都是使用弘音,因為弘音的曲目最豐富,音樂公司也著眼於弘音握有強大的市場力量,專屬授權給弘音公司,但弘音伴唱機「只租不賣」,各縣市里民活動中心、歌唱班則多是編列經費購買電腦伴唱機,只租不賣跟直接購買並無交集,這邊就出現第一個癥結點。
其次,官員表示,從音樂業者的立場,弘音市場力量最大,他們要賣,自然要找表現最好的業者來授權,無可厚非,但也因為弘音取得了大多數音樂市場的專屬授權,其他廠商根本無法取得授權,市場力量持續萎縮。
為了兼顧雙方權益,行政院正在跟民進黨團積極溝通中,建議傾向先暫緩修法,並強化溝通、廣納音樂界的意見;政院官員表示,希望兼顧歌曲版權不會被特定業者持續買斷、音樂著作權人獲得合理報酬,並讓基層民眾在合理付費的情況下,也能唱到想唱的歌曲。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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