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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空服罷工 觀光局:跟團者可解約退費

圖片來源:中央社

長榮航空空服員今天下午 4 時起罷工。交通部觀光局今天表示,跟團旅客可以跟旅行社業者解約退費,由於罷工不可歸責旅行社或旅客,因此沒有損害賠償責任。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與長榮航空今天進行勞資協商,但因第 1 項的日支費與禁搭便車條款沒有共識,會議進行 70 分鐘後,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宣布,下午 4 時起,長榮空服員罷工。

對此,交通部觀光局晚間發出新聞稿表示,跟團旅客可以向旅行社業者申請解約退費。

觀光局說,這次罷工事件是屬不可歸責於旅行社與旅客雙方的事由,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 14 點規定「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旅行業應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之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觀光局表示,請旅客如果想要延後行程或轉團者,可洽商旅行社優先辦理。

觀光局說,旅客與旅行社如遇有解約退費的消費爭議無法解決,可檢附相關收據及契約以書面向旅行業品保協會或觀光局申訴。

觀光局表示,已請旅行業全國聯合會全力協助出團旅行社於長榮航空罷工期間,妥為安排旅客轉搭其他航班或轉團事宜。

觀光局同時籲請長榮航空公司應協助旅行社及旅客,以降低影響衝擊。另觀光局也將持續掌握罷工事件發展,並與民航局及旅行公會全聯會、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及各主要旅行社保持密切聯繫,確實掌握相關狀況,並即時協助旅行業辦理各項應變協處作為,以維護旅客權益。

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也發出聲明表示,罷工造成的行程取消,將造成很多國外住宿費用已全額付清或給付定金,該費用無法退還,依國外旅遊契約第 14 條規定,旅行社扣除已辦理的規費及必要費用,餘款退還旅客,旅客及旅行社損失慘重。

品保協會說,原訂回國的旅客也被迫留滯國外或另外簽轉其他航空公司,造成旅客行程不確定性及衍生費用。

品保協會呼籲,會員旅行社基於維護旅客安全,依照國外旅遊契約第 26 條規定,妥善安排旅客並協助儘速返台。對於因此所衍生的費用,請航空公司能全額負擔, 減少旅客及旅行社的損失。

品保協會指出,航空公司應盡速退還旅行社已付款卻未搭乘的機票全額款,以便旅行社能儘速退還旅客,對於因停飛所產生已支付卻無法退還的住宿等必要費用損失,或改搭其他航空公司額外衍生的費用,應全額負擔。對於無法如期返台留滯國外的旅客衍生的額外費用,應全額負擔。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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