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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見教育部命令停辦 亞太學院最遲3年解散

圖片來源:中央社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108 學年度起停辦,是台灣第 4 所退場的大專校院。前 3 所是校方自行申請,亞太學院是教育部首度動用私校法第 70 條第 2 款「命其停辦」條款,最遲 3 年內需完成解散。

另外,亞太學院不動產公告現值約新台幣 12 到 13 億元,在清償積欠薪資、教師離退費用後,依法剩餘校產將歸屬苗栗縣政府。

教育部技職司專門委員柯今尉表示,亞太學院已於 107 學年度停招,目前已無在校學生,剩下 22 位教師。亞太董事會本於今年 1 月決議停辦,並於 3 月向教育部提報停辦計畫,但後續有董事認為停辦內容與董事會決議不符。教育部因此要求再召開董事會釐清,但至今未收到學校回覆。

柯今尉表示,依法規定學校宣布停辦後,需在 3 年內完成復辦、改辦或解散。亞太學院董事會始終未回覆,使教育部無法起算 3 年期限,為確保公益性,教育部首度動用私立學校法第 70 條第 2 款,在學校未自行申請停辦的狀況下,由主管機關「命其停辦」。

柯今尉表示,亞太學院未來有幾條路可走,首先是「復辦」,但考量少子女化趨勢,幾乎不太可能。第 2 條路是「改辦」,如高鳳數位內容學院改辦為私立崇華雙語小學,但須找到合作企業或宗教團體挹注經費。

第 3 條路是「解散」,柯今尉表示,目前亞太學院董事會 9 席中,有 6 席是法院選任的臨時董事,占絕對多數。站在教育部立場,希望董事會基於公益,儘速提出解散清算,安排教師退休或資遣。因為依法解散後剩餘財產是歸屬苗栗縣府,學校多拖一月多付的薪資,也是苗栗縣府變相的損失。

柯今尉說,亞太學院目前還有 22 位教師,經查都符合退休資格,至 107 學年度停招後,積欠薪資約新台幣 2000 萬元左右,加上校方日前承諾的優離、優退金額,約需再支出 1300 萬元。亞太學院目前已無資金,因此唯有解散變賣不動產,才能支付這些款項。

柯今尉表示,亞太學院土地都是自有,不動產公告現值有 12 到 13 億元,「但這只是帳面上的數字,能不能處分到那樣的價值很難說」。另外依法學校所在土地屬文教用地,苗栗縣府收回後,也只能作為文化、教育或社福事業使用。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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