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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三讀 退將當共諜退休俸全砍 最少關7年最重罰一億

立法院長蘇嘉全敲槌宣布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三讀通過,依法規定相同性別 2 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在親子關係部分則準用民法,採「繼親收養」,即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芋傳媒記者賴品瑀報導)稱為「守護台灣配套修法最後一塊拼圖」的國安法,19 日立法院院會完成三讀。

未來為中國發展共諜組織者,從現行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提高到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處 1 億元以下罰金;軍公教涉共諜行為,喪失月退俸請領權利,已支領的也要追繳。

此外,因國安威脅已從實體延伸到網路,三讀條文明定,國安維護及於網際空間。

而「外國代理人」的部分,雖然時代力量爭取把統媒插入這次的修法,但國外代理人不只是媒體,還有獻金、遊說團體的管制,為求完整,立法院長蘇嘉全表示,將繼續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陸委會與國安局等相關部門盤點,將在下個會期從國外代理人、廣電三法等修法來處理。

為強化國安防線,立法院本會期已陸續完成兩岸條例、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刑法修正案三條,當中兩岸條例修正案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刑法則是明確定義了外患,此後洩密給中國等敵國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最重更可處死,「共諜」不再無法可管。國家機密保護法則明定,若向中國、外國、境外敵對勢力洩密者,最高可處有期徒刑 15 年以下之重刑。

立委王定宇表示,除了這個會期,民進黨執政三年內還已經完成「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組織犯罪條例」、「證人保護法」的修法,國安法是「守護台灣配套修法」拼圖的最後一塊。

即將完成三讀的國安法,要修的是 2-1、2-2、5-1、5-2,四條法令。這次修法重點是提高「為敵發展組織罪」刑責,因現行條文規定,最重僅能處 5 年以下徒刑,造成共諜案屢遭輕判,引發國人詬病;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王定宇、林俊憲、劉世芳均提案,大幅提高刑責,其中王定宇版,更主張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圖片來源:中央社

在 19 日的協商中,民進黨與時代力量黨團再提出修正動議,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力主,若是協助中國發展組織者,應該比為其他國家發展組織加重處罰。但同樣的行為如何做出不同的罰則?也有立委提醒,罰則已有訂出範圍,屆時法官可以視情節做裁量,「我就是不相信法官的裁量!」但黃國昌高分貝要求在法律上就做區分就明訂加重。

「軍公教及公營機關人員,於現職或領受退休給與期間,洩漏國安機密或為敵發展組織且經判刑確定,喪失退休給與,已支領者應追繳」,追繳期間以「實行犯罪時」起算,此條是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時任立委時提案增訂的。

國安法完成後,立院還打算在這個臨時會結束前完成兩岸條例中,有關規範退將及卸任政務官赴中的修法。曾任國防、外交、中國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中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除非向服務機關報准,否則 15 年內不可參與中國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在對岸所舉辦、由中國領導人主持的慶典或活動,違者最重可終身剝奪月退俸,或最高處 5 百萬元罰鍰。

至於國外代理人部分,立法院長蘇嘉全表示,下個會期就要處理。包括媒體、獻金、遊說團體都將是範圍,要由哪個機關主責、如何進行揭露等處理,還需跨部會盤點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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