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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泥租用原民保留地爭議 原民會花蓮縣府遭糾正

圖片來源:中央社

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高涌誠今天表示,政府辦理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租用花蓮秀林鄉礦區原住民保留地過程,未善盡保障原住民生計的職責,監察院糾正原民會、花蓮縣政府及秀林鄉公所。

瓦歷斯.貝林、高涌誠去年 3 月針對亞泥位於花蓮礦區使用原住民保留地,取得過程疑有違失,申請自動調查。當時監委表示,亞泥位於花蓮縣秀林鄉礦區,範圍包含已設定地上耕作權的原住民保留地,土地遭鄉公所塗銷耕作權,移轉權利給亞泥,塗銷文件上的原住民簽名疑偽造,部分土地因文件有欠缺,未完成塗銷原住民耕作權,形成一地兩用,辦理過程疑點重重,且牴觸原住民保留地相關辦法。

瓦歷斯.貝林、高涌誠今天在監察院召開記者會表示,經過調查,政府代表在亞泥申請租用富世、秀林段山地保留地土地使用的協調會上,僅強調將保留地租給亞泥公司採礦,可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增加工作機會,卻未告知原住民塗銷耕作權後,將喪失繼續耕作及未來取得土地所有權的權利,對原住民生存權與財產權有重大影響,更喪失政府保障原住民生計的立場,明顯失職。

監委指出,原住民保留地制度旨在保障原住民生計,主管機關於變更其土地使用前,自應依相關規定嚴格把關,以確保原住民應有權益。監察院已於 6 日通過調查報告,糾正原住民族委員會、花蓮縣政府、花蓮縣秀林鄉公所。

監委表示,本案尚有 57 筆土地設有耕作權,與亞泥公司承租權產生競合,卻因未能提出繼續經營事實,導致耕作權人遲遲無法通過審核取得土地所有權。原民會應基於「協助原住民取得應有土地權利之義務」,依法幫助本案未塗銷耕作權者無償取得所有權。

監委指出,有鑑於原住民保留地制度是國家與原住民的特別信託關係,行政院應督同所屬機關,為原住民族的利益使用、管理原住民保留地,並加速釐清本案相關疑義,基於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協助被塗銷耕作權者爭取應有的土地權利。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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