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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誤騎民眾機車返家涉竊盜 獲不起訴處分

示意圖。 圖片來源:pixabay

新竹縣警察局 1 名蔴姓警員與友人餐敘後,疑因精神恍惚騎走李女機車,並停在自家停車場,涉竊盜罪被法辦。新竹地檢署今天指出,蔴男雖涉竊盜罪嫌,但與李女和解,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 50 歲蔴姓員警為資深交通警員,今年 2 月 8 日晚間到新竹市與友人聚餐至清晨,疑因酒後精神恍惚,把李女的機車誤認為自己的,騎錯機車直接返家,並停放在自家地下室,隨後上樓睡覺。

檢方表示,蔴男清醒後,沒有馬上還車,等到新竹市警方接獲李女報案,過濾監視器追查 5 天,才在蔴男住處尋獲機車。蔴男坦承,因身體不適,才誤將李女機車錯認為自己的,但否認酒駕。

檢方指出,蔴男犯後坦承不諱,且涉犯竊盜事證明確;至於酒駕部分,因事隔多日無法驗出酒精濃度,認定涉犯公共危險罪嫌證據不足。

檢方表示,蔴男犯後態度良好,情節輕微,且與李女和解,李女表達不願追究之意,蔴男經此教訓應無再犯之虞,依刑法第 57 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的維護,做出不起訴處分。

警方指出,蔴男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時,已退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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