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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新制兩階段 7月起加重罰連座先上路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 3 月通過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加對酒駕的罰則。交通部將分兩階段實施, 7 月起加重罰鍰及同車連座處罰先上路,酒癮治療及加裝酒精鎖預計明年 3 月實施。

原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汽機車駕駛人酒駕的罰鍰,都是新台幣 1 萬 5000 元至 9 萬元,新規定對機車駕駛人罰則不變,對汽車駕駛人罰則為 3 萬元至 12 萬元。

另原規定汽車駕駛人酒駕且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吊扣駕駛執照 1 年,新規定為吊扣駕照 1 至 2 年;而原規定汽車駕駛人酒駕超標且附載未滿 12 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 2 年,新規定是吊扣駕照 2 至 4 年;汽車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維持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新增累加罰鍰規定, 5 年內第 2 次酒駕超標以罰鍰最高額處罰,第 3 次以上違規,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 9 萬元。

原本拒絕酒測罰鍰是 9 萬元,新規定提高至 18 萬元,且新增每次加罰 18 萬元。

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增連座處罰,汽機車駕駛人酒駕超標,可處 18 歲的同車乘客處 600 元至 3000 罰鍰。但年滿 70 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除外。

根據交通部日前預告的裁罰基準,汽機車駕駛酒駕超標,對未滿 20 歲的同車乘客罰 600 元至 900 元,對 20 歲的同車乘客罰鍰分日間及夜間,夜間罰 1500 元至 1900 元,日間罰 2200 元至 3000 元。

7 月 1 日起,騎自行車酒駕超標也會受罰,根據新規定,處 600 元至 1200 元,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測可罰 2400 元。

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規範汽車駕駛人酒駕超標而被吊銷駕駛執照,未依規定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不得申請考領駕駛執照;依規定考取駕照後,不依規定駕駛或使用配備酒精鎖,處 6000 元至 1 萬 2000 元,這兩項新規定預定明年 3 月 1 日起實施。

交通部說,酒癮治療實施對象、機構、方式、費用及完成酒癮治療認定等,正與衛福部溝通,有關酒精鎖的規格功能、應配置車種、配置期間、管理等相關辦法正與內政部討論。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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