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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香港修訂逃犯條例 英加外長深表關切

圖片來源:Jeremy Hunt Facebook

英國與加拿大今天(30日)表示,香港本身的引渡安排必須充分尊重特區政府從北京當局享有的高度自治,並符合「一國兩制」原則,至關重要。

對於港府修訂引發爭議的逃犯條例,英國外交大臣韓特(Jeremy Hunt)與加拿大外交部長方慧蘭(Chrystia Freeland)今天發布聯合聲明指出:「我們關切港府這些修訂建議,對於居住在香港的大批英國與加拿大公民,在商業信心與香港國際聲譽所帶來的潛在影響。」

根據「一國兩制」規範,香港特區政府在 22 年前由英國歸還中國統治後,享有獨立的司法體系 50 年,並在中國不斷侵蝕港府治權的情況下,香港仍以商業金融中心與身為國際社會重要一員為其最珍貴的傲人資產。

但是港府如今卻第一次想要修訂逃犯條例,讓那些在香港被捕、批評中國政權的人士被引渡至中國受審。

韓特與方慧蘭的聯合聲明清楚地向港府表示:「我們認為這些修訂建議可能會對中英聯合聲明(Sino-British Joint Declaration)所記載的權利和自由,產生負面影響。」

聲明接著指出:「港府的引渡安排符合『一國兩制』,並充分尊重香港的高度自治,至關重要。」

聲明表示:「我們認為香港政府應該多留一些時間,適當地考慮所有備案與保障措施。」

香港保安局最近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現有條例,讓當局可以跟沒有簽訂引渡協議的地方進行個案合作,以防堵漏洞;但是反對人士指稱,如此將讓北京當局得以將批評者引渡到中國大陸。

保安局在文件中的說法,主要是針對在台灣被殺害的香港少女潘曉穎案。

去年初,20 歲的潘曉穎與 19 歲男友陳同佳到台灣後人間蒸發,陳同佳獨自返港。後來陳同佳因為涉嫌盜竊女友財物被捕,過程中揭露事件背後涉及在台殺人棄屍。

由於港、台兩地沒有引渡協議,香港警方至今只能控告陳同佳盜竊及處理贓物罪,無法引渡陳同佳到台灣接受調查。

香港雖然在 1997 年主權移交中國,但並沒有與澳門、北京或台北簽署引渡協議。

如今港府修改逃犯條例,不僅引起香港內部的反對聲浪、台灣與歐盟及國際社會都對港府的這項修法動作深感憂心。

資料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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