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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源事件監院報告:49年前政治犯發起的台獨革命

無來源

(芋傳媒記者賴品瑀報導)「台灣的自由民主得來不易,從來都不是憑空來的,在你們都還沒有出生前,就有人勇敢爭取台灣獨立。」49 年前「泰源事件」終於獲得完整調查,監察委員王美玉 24 日公開花了一年多時間完成的調查報告,將其定位為「政治犯發起的台灣獨立革命」。

當年也關在監獄裡,一度受到牽連,且為此奔走 10 多年的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到場聽王美玉報告,為此感動落淚,他更希望明年在事件 50 週年時,政府可以為這幾位犧牲者舉辦一場遲了 50 年的葬禮。

王美玉表示,這次的調查報告與相關資料都會公開上網,供各界查閱,此舉是為了還原真相,有真相才能開啟和解。

過去涉及本案的當事人與家屬始終無法瞭解真相,這也是施明德自陳水扁上任後開始為此案奔走的原因。王美玉直言,過去的口述歷史,以及目前維基百科上的資料,其實有不少錯誤,今次他盡力從政府的檔案資料還原真相,但也說不定還有哪些資料還沒有被人找到,還沒有交給檔案局。

王美玉呼籲,政府必須勇於面對還原真相這件事,要儘速將所有的政治資料都解密。

當時剪報。
圖片來源:取自監察院簡報。

泰源事件發生在台東泰源感訓監獄,該監獄負責堅押「叛亂犯」。在 1960 年的 2 月 8 日,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陳良、鄭正成 6 人計畫奪取獄警槍械、釋放監犯、進佔台東,並宣揚台獨理念。江炳興更寫了「台灣獨立宣言書」,最後在鄭金河身上找到。

他們遭逮捕後遭以軍法不公開審判,3 月 20 日遭起訴,5 月 30 日就完成死刑的執行。而事件後,政治犯就改在綠島監獄關押。

王美玉指出,偵查過程中有使用酷刑刑求取供,原判決採用了非任意性自白,且在審查過程中,初判與覆判只間隔 6 天、還沒收到被告聲請覆判理由就確定死刑,都是違背法律程序與人權的行為。其中江炳興、陳良的遺書上因為提到台獨與壯烈的含意而遭扣留,沒有寄還給家屬。

王美玉指出,過去對於泰源事件有幾個爭議,經過調查後,他一一提出結果。

過去有說法說是前總統蔣中正下令這些人死刑,但王美玉指出,蔣中正的確曾批公文,要求 6 位被告死刑、3 位警衛知情不報也應重罰,但是其中 5 人早在蔣中正批公文前就已遭判死刑,判決並沒有因為蔣中正而改變,王美玉更爆料蔣中正恐怕是「看錯公文」,因為公文上明確寫說經調查 3 位警衛有 2 位並不知情將不起訴,蔣中正卻寫說他們「預聞逆謀不報」。

當時蔣中正所批公文。
圖片來源:監察院簡報。

再者,王美玉指出,從目前的史料來看,泰源事件與黃文雄「刺蔣」、彭明敏出亡兩事件無關。1960 年 4 月 24 日時任行政院副院長的蔣經國在訪美期間遭黃文雄、鄭自財刺殺未果,過去有說法認為此事件導致蔣中正要求重罰泰源事件,但除了上述公文與判決的時間順序外,也沒有證據顯示兩者的關連。

再者,王美玉認為,泰源事件與彭明敏的出亡無關,因為 6 人原訂在 2 月 1 日起事,因為人力不足、警衛連官兵眾多而解散延至 8 日,而彭明敏成功抵達瑞典的消息傳回台灣已是 1 日的事情,他認為位在泰源監獄的 6 人不可能這麼快得知且做出計畫。

而口述歷史中,有說法指出,當時有警衛連部隊與原住民參與行動,王美玉表示並沒有證據顯示如此,客觀來說是因為監獄管理太鬆散所致。不過,此案對警衛部隊管理官最重的處罰只有兩大過,士兵也只有一位遭軍法判 15 年,其餘皆無,而且不似過去許多「叛亂」案件皆擴大調查範圍,反而盡量縮小調查範圍,也是相當獨特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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