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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連柯建銘都要「反對柯建銘」?議事之王不是叫假的!

圖片來源:中央社

各位已經成為公民老師的老同學們,如果你的學生很認真地看議事直播到最後一刻,然後對於為何大家笑嘻嘻的大喊「反對柯建銘」,連柯建銘自己都反對自己感到不解時,你們做好向學生機會教育的準備了嗎?

相信你們一定能侃侃而談~我簡短補充就好。

什麼是「復議」?

復議,是立法委員的權利,載於《立法院議事規則》第 42 至 45 條。不要跟《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賦予行政院「覆議」的權利搞混囉!

簡單說,就是當法案二讀或三讀後,如果有委員(20 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對於決議有不同理由,可以在決議後至下一次院會結束前,提出「復議」的臨時動議。

這有點為目前立法進程踩煞車的意味,可能是中間環節有不妥之處,也可能是最終版本和預期不同。
提起復議之後,整個法案的二讀或三讀過程就必須再來一次,你今天看二讀逐條表決花了多少時間,就要再走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項法案,在決議後只能提起「一次」復議。

什麼是「技術性復議」?

既然復議這張牌只能打一次,與其讓反對黨委員打出來杯葛議事,不如由多數黨自己提出來,然後否決,封鎖反對黨委員唯一一次提起復議的機會。

反對黨提復議有沒有可能呢?當然有!但多數黨的黨鞭如果夠盡職,或者議長是多數黨成員,基本上不會成功。

假設一個情景,法案三讀後,多數黨許多委員很開心跑出議場,開記者會也好,開香檳也罷。這時候議場內的委員人數還是有法定開會人數,但是多數黨委員的人數已經比少數黨委員還要少時,就是少數黨突襲的最佳時機。

2014 年,針對馬英九前總統提名的監察委員名單審查時,在野的民進黨就用過這招,不過當時的立法院長是王金平,自然指示待下次院會時處理,所以不算成功。

柯建銘是超級資深立委,又是萬年總召,對於議事規則的熟悉程度是超乎你我想像的。

他提復議然後自己封殺,就是要讓《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在立法院沒有被反對黨翻盤的餘地。

不懂這個眉角的人,該不會真的以為民進黨窩裡反,竟然反對喬王老柯了吧?

p.s 昨天沒有看到這一段的人,我把影片截好囉!

「反對柯建銘」從第 01:00 開始看~中間蔡易餘玩表決器玩得很開心

過了兩天回來看留言,好像有人覺得「幹嘛捧柯建銘」。

我直接說,這個操作對柯建銘來說應該是一碟小菜旁邊的渣,議事規則白紙黑字寫出來的,任何一個立委都能做,但是什麼時後要做,什麼時候該做,什麼時候「不該做」,該由誰來做,那就是經驗來判斷了。

如果我把柯建銘舉手投足就可以搞定的事情拿出來當案例,讓大家知道立法院議事還有這種操作,就要被說成是「捧柯建銘 LP」,我是無所謂,畢竟你又不了解我,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不喜歡柯建銘。

但是你說拿這種操作當案例來解釋「復議」就叫「捧柯建銘 LP」,抱歉,那是你少見多怪。

就像是你今天起床睜開眼睛坐起身,然後你爸你媽在旁邊吶喊「兒你太棒了!竟然會自己起床睜眼起身~好棒棒」一樣違和好笑。

對我來說,柯建銘只是利用立法規則把可能被翻盤的隙縫給封死,如此而已。至於為什麼任何一個委員都能做的事情,最後由柯建銘來做,我也不知道~你說呢?

如果今天是時力黃國昌來做,按讚數一定更高,這時你也會叫大家「別捧他 LP」嗎?

柯做了一件事情,我把他說出來,而且我重點還是在講「復議」,然後有些人就過敏了,應該不是我自帶花粉吧?

原文出自Jiasin Yu,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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